当前
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正在全面开展
如何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
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乌海公安亮出“答题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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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项
办户办证
便民利民措施
01
办户办证总体原则
1.我市户籍常住人口可到市内任意派出所办理户籍、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业务,实行“一站式”便民措施。
2.办理户籍、身份证业务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和照片(人口信息库中没有人像信息的除外),持原件由受理窗口用高拍仪、复印机打印或复印。
3.取消办理户口簿、户籍证明、迁移证、准迁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收费。
4.办理户籍、居民身份证业务实行预约服务。公布户籍窗口办公电话;针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民警提供上*服务。
02
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便民措施
5.因丢失、损毁而急需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持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或证件到办证大厅办理居民身份证。为企业和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 “绿色通道”。急需用证的,当日可制发临时身份证。
6.针对企业和集体用工单位需要集中办理居住证的,由企业和集体用工单位提交一次性证明,派出所上*集中采集照片集中办理居住证,5日内可以领取证件。同时提供同城邮递证件服务。
7.为急需人员提供身份证明服务。为急需办理登机、乘火车、住宿等事务的群众,可在具备全国人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警务工作站、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助打印临时证明。
8.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证办证时限为25个工作日。对于申请跨省办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交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在当地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9.居民身份证照片“多拍优选”。群众可以申请拍照3次,从中优选满意照片。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原照片信息办理。
10.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3个月,户籍派出所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11.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后直接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等其他有效证件,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03
办理户籍业务便民措施
12.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各办证大厅可以根据人民群众需要,为新生儿提供本市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13.实行节假日户籍受理服务。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供节假日户籍受理预约办理服务。
14.房屋产权人是未成年的,未成年人可以单独立户,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义务。
15.建立健全企业和社区集体户制度。根据需要,对无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建立企业、社区集体户。市外迁入和市内移居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在常住地派出所登记社区集体户。
16.不能亲自到场办理落户的群众,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双方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17.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落户,只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房屋产权归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购买二手房无法过户的群众,凭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和房屋相关手续办理迁入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成非亲属,也可以登记到社区集体户。
18.以合法稳定就业条件落户,只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执照。
19.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在我市城区、建制镇落户,只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20.本市居民在市、建制镇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申请落户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只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连续居住证明(由“一标三实”系统打印)。
21.办理父母、子女相互投靠落户,只需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关系证明(户籍档案系统能查到的不需要提供)。
22.自治区内其他盟市居民在我市居住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实行“一站式”办理,只需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就业证明、关系证明、大中专以上毕业证、职业资格证等证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23.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除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到派出所办理。
24.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8类情形:
(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2)注销户口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
(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6)非正常死亡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
25.建立企业警务室。有意向建立企业警务室的,辖区派出所主动建立企业警务室。
24小时
警局全“心”上线
该微信公众平台是依托“互联网+警务”的工作模式,将“警民沟通、信息发布、办事服务、举报投诉”融为一体的便民服务平台。
平台共设置微警务、反诈骗、自助回答、开门纳谏等12大栏目,下设9大警种的业务办理及警民宣传、法律援助、遗失找回、随手举报等子栏目,使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及时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平台的建立,旨在通过微信网络建立快速、便捷、高效的工作机制,零距离为民服务、零距离与民沟通,及时回应群众呼声、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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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24小时警局”的前身为2015年全国首创的“警民之家”,经过6年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如今的“乌海24小时警局”已经拥有粉丝25.67万人,近一半的乌海人都已关注并长期进行互动。
乌海公安将继续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将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22)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六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规划,完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引导公民知法、守法。
第六十一条 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行为,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法治保障。
第六十二条 有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立法权限加强民族工作立法,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水平。
旗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应当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通过开展对民族团结进步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听取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监督。
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带头拥护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带头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