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是计划和执行关于商品、服务和创意的构想、定价、促销和分销,以创造符合个人和组织目标的交换的一种过程。
美国营销协会关于营销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理解。首先,营销是一组活动的总合,而不是一项单一的活动,它包括产品、定价、促销和渠道的设计和规划。这就是市场营销学里的一个重要概念——营销组合策略(或4Ps),包括产品策略、定价策略、促销策略和渠道策路
其次,营销活动是指向一定的目标的,这个目标就是顾客。因此,以上营销组合策略的设计必须能够影响经营渠道和顾客的购买行为。
此外,营销是一个过程,并且都是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的,因此, 企业的营销活动除了考虑顾客的需要和购买决策行为之外,还要考虑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影响。道理很简单,不同的经营环境和不同的竞争对手决定了企业应该采用不同的营销战略和策略。
直销,就是产品不通过各种商场、超市等传统的公众的销售渠道进行分销,而是直接由生产商或者经销商组织产品销售的一种营销方式。
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生产厂商把产品的销售柜台延伸到了顾客家中。换句话说,就是通过直销员,直接把产品送到有消费需求的顾客的手中。
当然,直销的成功奥妙就在于,如何“送”。
“送”对于直销员来说,是一门营销学问,也是一种赚钱技巧。一项开创事业的本领。
没有这种直销的“送”,就不会得直销的成功。
传销在国(境)外又称直销,一般是指企业不通过店铺经营等流通环节,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营销方式。
由于传销销售成本较低等优点。国外许多企业采用了这种营销方式。传销传入我国后,立即发生了异变,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传销具在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商的隐藏性和传销人员的分散性等特点,利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充善和群众消费心理尚不成熟,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幼。
这些变异的非法传销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
一是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
二是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他们与国(境)外的“老鼠会”、“金字塔欺诈”如出一辙,实际上就是一种使组织者等少数人聚敛钱财,使绝大多数加入者沦为受害者的欺诈活动。
参与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多数不法分子仅将参与者交纳的费用的一小部分用于维持非法活动的运作,大部分早已转入个人账户,一日难以为继或败露就准备携款潜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