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老婆和别人聊天记录(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婚外情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那么,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婚外情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其他方面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那么,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婚外情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网友咨询:

老婆跟别的男人发生婚外情,那男的已经结婚了,她现在是第三者,有聊天记录,能不能算证据?我打算跟她离婚,孩子归她,不知道婚姻法规定一个月应给孩子多少抚养费呢?

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婚外情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于洪律师解答:

1、可以作为证据;2、抚养费一般是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具体还应综合考量当地的经济生活水

证明一方有婚外情的证据:

一方搞婚外恋,如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证据搜集与准备

传统的证据证明一方有过错的方式通常会由夫妻双方经常居住地的邻居和亲戚朋友等证人证言形成或者是出轨一方与第三者同居地的邻居目击者提供证言。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证据这一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像手机短信、MSN、QQ的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为证据。如因一方有外遇、与第三者同居、重婚引起离婚的,可以提供照片、手机短信、聊天记录、通话详单、保证书、声明书、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等加以证实。

文字证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于洪律师补充:

电子证据:

(1)手机短信

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短信时,应当及时储存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相关的短信已经被删除,当事人可以到电话运营商处要求调取短信内容,将相关的短信内容包含短信收发送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等打印并加盖印章,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2)电子邮件

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但需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最好将电子邮件打开以及打印内容的过程全程公证,将公证书提交给法院。或者将电子邮件载入软盘,开庭时由法院主持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将邮件打开并将内容打印出来。

(3)微信、QQ聊天记录

互联网以及多种交流媒介的普及而导致一方婚姻出轨的现象已经很常见,而微信以及QQ这些在线聊天工具形成的聊天记录往往成为离婚时一方证明另一方婚外情的有利证据。但是这些聊天工具因为有网络代号名称或者昵称的不确定性(一、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上网账号等。根据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将聊天者与当事人对应起来),并且在开庭现场很难再现上网时的交流过程,因此,把聊天记录打印出来并提交到法院,很难得到法官的认定,除非有其他相关证据予以作证或者对方对此问题无异议。

当然将聊天记录予以公证,则加大法院对该证据的采信力度。

(4)录音录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别人家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不可取的,取证不成还可能导致自己被诉侵权,甚至涉嫌违法。但在自己家里取证,安装录音设备,并且未使用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属于合法获得的证据。在公共场所取得的连贯性影音材料也可以作为合法证据提交。因此,当事人要尽可能在合法的前提下运用自己的聪明智慧获得证据。

(5)传真

单一的传真件很难获得支持,除非传真件内容明确记载“本传真件与原件一致,且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传真件最好有其他证据相印证,可加强证明力。

于洪律师总结:

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当一方发现另一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暧昧短信时,应当及时储存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书面公证。如果相关的短信已经被删除,当事人可以到电话运营商处要求调取短信内容,将相关的短信内容包含短信收发送时间,双方的手机号等打印并加盖印章,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于洪,二级律师,1962 年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7 年从事律师工作,1988 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成为执业律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特约研究员、中国法学会会员,辽宁省法学会会员,现任辽宁蓝星律师事务所主任,并担任辽宁省朝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辽宁省律师协会理事,凌源市第四届、五届政协委员,凌源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凌源市人大内司委委员,朝阳市第十一届政协常委。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建筑工程,经济纠纷,征地拆迁!老婆与别人发生了婚外情聊天记录算不算证据?外遇证据如何搜集?

  • 发表于 2022-09-22 18: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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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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