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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 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

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我委草拟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邮箱:hzwjsfk8366@163.com;

地址:贺州市平安西路266号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

邮编:542899;

电话:0774-5128366。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贺州市教育局关于

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

代收费管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八步区、平桂区发展改革局、教科局,市(区)管辖有关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精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桂发改收费规〔2021〕116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我市(区)管辖的中小学(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范围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规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全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设立权限在自治区;价格管理方式和管理权限由自治区确定。各有关单位不得违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

市(区)管辖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学费、住宿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市(区)管辖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参照相同办学层次公办学校执行,服务性收费标准由学校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制定,代收费据实收取;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三、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

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按照服务单位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强行统一收取及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前,应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或学生意见,收取后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代办服务确有折扣优惠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四、加强日常监管和收费自律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指导学校合规开展各项服务活动,建立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午间住宿、研学旅行备案管理制度。学校要切实担负第一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研学旅行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前报上级教育部门备案,确保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实施办法应明确家庭困难学生费用减免措施、退费细则等,原则上校内课后服务和午间住宿参加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含一半)的,按50%收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天数一半的,按一个月收取。校内课后服务、研学旅行费用由学校收取并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严禁以家委会或其他校外机构等名义收取。

(二)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各部门要将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与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相关的必要服务和设施设备支出,已纳入学费、住宿费进行核算的,严禁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自行车看管、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以学校或家委会名义收取补课费及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空调安装和使用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学校或其他机构以任何名义在学校内代收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企业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各级教育、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屡查屡犯、屡纠不改、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问题,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及批准收费的文号,通过学校网站、公示栏(牌、墙)等方式及时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服务范围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并及时更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政策透明度。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不得收费。

(五)强化收费资金监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专账管理。学校应在每学期结束后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和学生家长公布,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点击查看大图)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附件2:(点击查看大图)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2021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政策。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

2021年9月,区党委办公厅、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强调要加大课后服务保障力度,乡镇及以上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主要采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筹措,有条件地方的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2021年12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重新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范围、项目和标准。其中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的全区收费标准最高限额,并明确各市、县人民政府在最高限额内制定当地收费标准,具体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政策依据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发〔202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7〕14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印发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通知》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是确定收费范围。服务性收费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二是规范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有校内课后服务费、午间住宿费、学生宿舍热水费、特殊教育护理费、伙食费等5项;代收费有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校外活动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补办证卡工本费、校服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7项。其中课后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市(区)属学校120元/生·月,乡镇学校80元/生·月;午间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市(区)属学校80元/生·月,乡镇学校50元/生·月;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最高34元/m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最高38元/m³。

公办普通高中服务性收费项目有学生宿舍热水费、伙食费等2项;代收费有课本费、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学生宿舍超定额水电费、校服费、体检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校外活动费等9项。其中学生宿舍热水费学校自筹资金配置的最高34元/m³,企业全额资金配置的最高38元/m³;其余收费据实收取。

三是明确收费原则。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代收费必须遵循自愿和必要的原则。学校收费前应书面征求意见,收取后按学期或按月结算,并及时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强化收费资金监管等五个方面加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

来源: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编辑:贺州新闻网 蒋雯

审核:朱国毅

  • 发表于 2022-09-22 20: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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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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