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旅游客运公司车辆信息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旅游包车客运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甘旅发〔2012〕2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必须是经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的、具有相应经营范围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旅行社违规租用无营运手续或者达不到相应经营范围的客运车辆运送旅客”。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旅行社租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的一经调查核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所属单位及车主予以处罚,旅游行政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旅行社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旅行社租用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旅行社和车辆所属单位及车主分别承担相应责任。旅游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所属单位和车主予以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旅行社租用车辆管理,现将陇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抄告我委的旅游客运公司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信息公告如下。本市各旅行社须租用合法旅游客运公司车辆,坚决杜绝租用无合法资质车辆、营转非车辆、私家车、旅行社工作车辆和无合法资质的驾驶人从事旅游客运,并与客运企业签订规范租车合同。
陇南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6月8日
陇南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