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租个车”竟成“骗车贼”,判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 李翔
2020-12-14 10:02
“只要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去租车,租车成功后交给我,其余的事情不用管,就能拿到一万元”你会心动嘛?天上不会掉馅饼,但谋取不义之财肯定送你手铐一副。近日,上海普陀法院审理了一系列盗取租赁车辆转卖的诈骗案件。
“一嗨租车” 接连10辆失联
今年3月起,租车公司“一嗨租车”发现位于西安和兰州门店的十辆汽车租出去后都逾时未归,且联系不上租车人,更诡异的是连车辆GPS信号也搜索不到。经调查,所有失联汽车最后均出现在青海省玉树县附近,之后便杳无音讯。很显然,这是有人以租赁名义,骗走价值较高的紧俏车型,再转卖到无人区。且不算相应的车辆租金损失,光失联车辆本身总价已超百万,租车公司立即选择了报警。
甘被利用,名为租车,实为诈骗
陈某某最近手头紧俏,身上又背负着车贷、房贷,着急还贷款的他,在网上搜罗了一番,找到了剑走偏锋的生财之道。他发现卢某(另案处理)打的“黑户贷款”广告,对方坦言“只要提供身份证和驾驶证去租车,租车成功后交给我,其余的事情不用管,就能拿到一万元。只要愿意来,路费与住宿费全报销”,虽然陈某某能察觉到对方心术不正,有准备骗取租赁车倒卖的嫌疑,但利诱之下的陈某某还是决定以“黑户”的代价来牟取钱财。
陈、卢二人相约在西安见面,卢某第一时间给陈某支付宝转账7000元用来支付三天的租车费用和押金。随即二人一同前往“一嗨租车”公司门店,使用陈某某的身份证办理好提车手续,租得一辆价值11万多的大众迈腾轿车。卢某当即支付陈某某8000元报酬后便开走汽车,二人分道扬镳。
三天后,当租车公司发现车辆逾期未归时,既联系不上陈某某,也查询不到车辆GPS,此时的车辆早已卢某等人变卖于千里之外。
经上海普陀法院审理认定,陈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另有9人伙同卢某以相同手法如法炮制,骗取租车公司车辆。截止发稿日,包括本案在内,上海普陀法院已审理该系列租车诈骗案件9起,分别判处陈某某、李某某等共10人,11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提供身份信息帮人“租个车”,不光不用自己出租车费,还能获得一笔好处费,明知参与诈骗却抱有侥幸心理最终走向犯罪。
法官再次提醒: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切莫以恶小而为之,因贪小而失大。警惕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和个人信息的环节,更不能轻易泄露买卖身份证件及信息,否则极有可能陷入诈骗或成为帮助他人诈骗的帮凶。
(来源:上海普陀法院 看看新闻Knews记者:李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