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清廉苏警
公安廉课堂
某交警大队大队长李某正在办公室办公,其表弟唐某来访,唐某告知李某他正在找一个欠他钱的朋友,希望李某能通过交管系统帮他查询到欠钱者名下机动车的行车轨迹,以便于其追讨债务……
某派出所副所长张某一日接到发小陈某的电话,陈某称其老婆可能出轨,希望张某能通过公安网帮他查询他老婆近期的开房记录……
01、纪律链接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例》明确规定:
第十三条:利用职权干预经济纠纷或者为他人追讨债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规定使用公安信息网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02、应对方法
人民警察掌握着大量的信息资源,有一些人,常常会请求他们的警察朋友,想让他们帮忙查一些信息,认为就是“看一眼”的事情,然而这些“看一眼”的小事,不论从国家法律,还是公安内部,都有着明确的纪律规定,非工作需求,绝对不能随便滥用职权查询居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将涉嫌犯罪。 如果有亲朋好友因为查询信息的事情找你帮忙,切莫存侥幸心理,直接拒绝查询,并向其说明其中的利害关系,尤其是可能涉嫌犯罪的,更要予以果断拒绝。
03、廉政提醒
当前,公安系统内部对信息泄露防范措施做足了准备,包括在查询页面上附上查询者个人身份信息,即查询的每条内部信息都将被记录,可随时倒查追究相关民警责任。 非因职务行为,在公安系统内部违规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通常只做违纪处理,随着《解释》的出台,这些私下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都将涉嫌犯罪。
文字、配图:扬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