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盯节点,驰而不息。临近端午假期,从6月8日至6月11日11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已发布湖南、黑龙江、吉林、河南等15个省区市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73起。梳理各地通报发现,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金礼品、违规操办喜庆事宜等问题依然是典型的“节日病”。
违规吃喝隐形变异由明转暗
梳理发现,在通报的73起典型案例中,违规吃喝问题占比最高,达28.8%。高压态势之下,违规吃喝问题由明转暗、改头换面,衍生出种种隐形变异的形式——
虚列开支报销吃喝费用。2020年11月8日下午,湖南省邵阳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邵阳县公安局一行10人赴长沙办事。晚餐时,邵阳县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徐怀友在长沙市某酒楼组织相关人员违规吃喝,共计消费3100元。之后,邵阳县公安局通过虚构加油费、租车费等方式将餐费在单位报销。
不吃公款吃老板。2021年1月,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法院院长张翼宏组织宁安市法院部分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共13人,违规接受企业主李功波宴请,餐后每人还收受了土特产品。
巧立名目违规吃喝。2017年3月至11月,铜仁日报传媒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能方多次违规参与以加班名义举行的公款聚餐活动。
收送电子红包、套取公款送节礼问题不容忽视
披着“人情往来”外衣,打着“节礼”旗号,“明目张胆”或“半推半就”收送礼金礼品,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典型问题。在此次节前通报案例中,违规收受节礼问题占比达20.5%。
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原书记李洪铭利用节日、生病之机,收受双城区永治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树勇等45名下属礼金和消费卡共计108.2万元,其中党的十九大后收受93.9万元。又如,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江西省学校后勤与产业办公室企业管理科科长熊川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前夕,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的消费卡,折合人民币共计1万元。
近年来,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方式由“明”转“暗”,特别是收受电子红包问题值得警惕。如吉林省梨树县东河镇党委原书记鹿雪峰违规收受电子红包问题。2017年1月至2020年1月,鹿雪峰多次通过转账方式收受下属礼金共计2.4万余元。又如,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兄银于2020年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违规收受合肥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某某和广东某劳务服务公司负责人孙某某通过转账方式赠送的礼金共计0.5万元。
还有的竟然套取公款违规送礼。2015年至2018年期间,湖南省衡阳市南岳区南岳镇卫生院院长王剑等人通过虚造病人慰问金,虚开油费、住宿、办公用品、车辆维修等发票套取资金7.2519万元用于公款送礼。又如,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傅贤惠违规公款送礼问题。2021年2月7日,傅贤惠在向区人社局局长桂希田布置次日赴省人社厅汇报工作事宜时,提出其曾任省人社厅办公室副主任,想顺便给办公室的老同事送些土特产。桂希田表示上述费用由区人社局开支,傅贤惠默许同意。次日,傅贤惠带桂希田等人到省人社厅汇报完工作后,联系办公室老同事安排人员将礼品搬进办公楼,被暗访组当场发现。
未严格落实有关报备规定,是操办喜庆事宜常见问题
婚宴、升学宴、乔迁宴、生日宴……节假日是操办喜庆事宜的高发时期,“四风”问题也很容易在此滋长。
没有严格落实有关报备规定,是操办喜庆事宜中最常见的违纪违规问题。有的“无视纪律”,没有按要求进行报告。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主任科员陆志强在没有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也没有向县纪委或组织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于2019年9月14日,在宁明县城某酒店为其女儿操办婚庆酒席,当天实际宴请亲戚、朋友共49桌(每桌10人,计490人),远超当地规定的15桌标准。
有的虽然报告了操办事项及桌数,但私下却另搞一套。如,2020年10月6日,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湾沟镇湾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庆府为其儿子操办婚宴,在湾沟镇林业局宾馆等4家饭店共设宴32桌,超出了原本申报桌数12桌。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问题又通常与违规收送礼金礼品问题交织在一起。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山区煤矿安全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马宝平于2018年7月,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共收受17名下属礼金3700元;2019年6月、9月,操办其子婚宴和岳父丧礼,违规收受19名下属礼金8600元。
洁不洁,看过节。节前密集通报就是敲响声声警钟,释放出纪检监察机关毫不松懈纠治“四风”的强烈信号。端午假期即将来临,越是临近节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越要毫不松懈纠治“四风”,全面从严、一严到底,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对节日期间“四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也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务实节俭、廉洁过节。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程沛 题图来源:图虫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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