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2019年4月17日,乐山市首例跨国电信诈骗案在沙湾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宣判,一审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17年3月至9月,台湾人“乐哥”“宝哥”等人在柬埔寨王国拜林市组织被告人王某某等人成立电信诈骗集团,针对中国大陆公民实施电信诈骗。该诈骗集团实行集中管理、分工协作,由“乐哥”“宝哥”“汤姆”等人担任管理者,下设电脑手和一线、二线、三线话务员等。其中:
电脑手负责维护网络、线路畅通并对使用的电话进行改号;
一线话务员按照事先拟订好的“剧本”,冒充被害人所在地的公安民警,按照事先拟订好的“剧本”给被害人打电话,告诉被害人涉嫌参与洗钱犯罪;
二线话务员使用改过号的电话再假冒该城市公安机关民警,恐吓被害人,告知被害人其身份被用于洗钱,须配合检察机关工作以自证清白,又假意将电话转接至该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三线话务员;
三线话务员再假冒该城市人民检察院干警,诱骗被害人将钱存入所谓的“国家账户”,随后将款项转移提现。
2017年8月至9月18日,该诈骗集团拔打诈骗电话207837条,骗取被害人廖某某、罗某某、张某某等人共计132万元,其中罗某某被骗金额高达52万元。
法官释法
近年来,移动互联网高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了方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盗用、贩卖事件时有发生,这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了犯罪滋生的温床。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针对性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以通信和互联网为媒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呈高发态势。这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破坏社会诚信、影响社会稳定,并且对受害人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不良影响,较之传统诈骗犯罪影响更为恶劣。
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拨打电话等手段骗取不特定多数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其为共同实施诈骗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案系一起跨国电信网络诈骗案,诈骗金额132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情况,但鉴于10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官建议
法官在案件审理中发现,被害人普遍存在防范意识不强、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建议:
1.要有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
2.要有网络安全意识,不要点击浏览安全风险未知和涉黄、赌、毒的网站。
3.不要贪财。很多犯罪分子就是抓住了受害人贪财的心理,往往先抛出一些甜头给受害人,放长线调大鱼,最后骗取钱财。特别在面对高额回报、中奖、兑奖等信息时,要多一份戒备和理性。
4.对网络上的陌生人、电话不要过分相信,特别是涉及金钱交易时,更要保持一份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