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微信号、QQ号属于个人信息,但近年来,个人信息被盗案却屡见不鲜。殊不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构成违法犯罪,潮南区有几名年轻人就因为合伙盗取别人微信号,并从中牟利,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
2021年夏天,潮南警方通过深挖线索、缜密侦查,成功端掉一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窝点,经审讯,郑某禹等嫌疑人通过发布虚假广告,骗取受害人的微信号及密码,随后将这些个人信息出售,最终牟利。
郑某禹等人在网上发布广告,以可以免费领取“王者荣耀”皮肤为由,骗取他们的微信账号、登录密码。
——潮南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 姚伟昌
我说发微信号给我,然后就可以免费送了,对方就把微信号发过来,还有他的登录密码。
——犯罪嫌疑人 刘某燕
拿到账号和密码后,郑某禹等人通过修改被害人的微信账户密码和微信账户绑定的手机号码,实现对被害人微信账户的完全控制。每成功骗取一个微信号,雇佣人员都能获得提成。
(你在工作期间一共骗取了多少个微信账号?)五六百个(那你是赚多少钱?或者说你是拿到多少工资?)一两万元。我们拿提成,还有固定工资,“白号”是一个10元,“白号”就是没有实名的微信号,(那么有实名的微信号呢?)有20元、40元,这要看年份。
——被告人 叶某纯
令人吃惊的是,从2020年4月开始从事诈骗活动到2021年5月案发,郑某禹等人共骗取微信账户10929个。其中大多数受害人都是小学生,而这些微信账户,被这些犯罪分子以单价人民币200至5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同案人赵某鹏等人,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10240元。案发后,郑某禹、郑某峰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最近,潮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禹、郑某峰、周某潮、叶某纯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经法院审理宣判,被告人郑某禹、郑某峰、周某潮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叶某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单单此案,受骗微信账号就超过1万个,着实给大家敲响了警钟。法官提醒,如今,微信账户不仅是公民对外沟通交流的主要通讯工具,其实名登记的金融理财、生活服务、交通出行、消费购物等功能,更是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涵盖其中,大家一定要提高防骗意识,保护好账户密码,不要给黑灰产业链有可乘之机。
我们建议人民群众要切实保管好个人信息,切勿轻易向陌生人提供个人账户、密码、验证码等重要信息,要认真核实广告网站域名的真实性,提高对网络广告内容的筛选和判断能力,谨防钓鱼陷阱。
——潮南区人民法院法官 马卫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