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在外租房居住。丈夫一家不同意张靓将女儿带走,她只能周末看望孩子。第一次开庭时,女子(张靓)的丈夫坚决不同意离婚。丈夫一家将张靓的手机号拉黑,拒绝张靓看望孩子。当月再次开庭时丈夫同意离婚,并要求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法院判决书显示:本案中,婚生女虽不满两周岁,但考虑到出生后一直由爷爷奶奶帮忙照料,丈夫在京有自有住房、稳定且相对较高的工资收入,本院认为女儿由丈夫抚养为宜。然而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张靓原以为女儿会判给自己,接到判决书后,她崩溃了,“难道没房子就不能养孩子了吗?”张靓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定于10月份。她告诉记者,“我已属高龄,可能无法生育,我现在只想要回女儿。”
“他经常辱骂我,甚至辱骂我的家人。”接下来的两年,张靓觉得自己一直生活在痛苦和恐惧中。那时她没有想过离婚,每次丈夫动手,她就跑到附近的公园偷偷哭,不敢告诉别人。有几次丈夫用手掐她的脖子,她差点窒息。之后,张靓选择报警。几个月之中,张靓报警四次,张靓申请验伤,经北京市通州区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身体所受损伤程度属于轻微伤。
网友评论:家暴跟抚养权有关吗?除非是对子女家暴,那除外
网友评论:这男的人品不好,也肯定不会是好父亲。应该判给母亲啊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事多之又多!不论判于谁,只要孩子能健康成长就好!对此你们是怎么想的呢?欢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