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引起关注。天眼查显示,衡水泰华中学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曾用名为“衡水第一中学”,其业务主管单位为衡水市教育局,业务范围为全日制、寄宿制的基础学历教育及复读生教育。
与公办高中衡水中学“脱钩”后,“衡水第一中学”即将成为历史。随着国家对“公参民”办学行为的规范,以衡水一中为代表的各地“公参民”学校迎来命运转折,功利化、短视化的损害教育生态的做法正在逐步被摒弃。
过往违规招生行为饱受争议
在很多人印象中,“衡水第一中学”与“衡水中学”难以区分。实际上,衡水中学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办学性质为公办学校,而衡水第一中学则是由衡水中学参与举办管理的民办高中学校。
“衡水第一中学是由衡水中学、泰华公司合作兴建的一所民办高级中学,其管理、师资、招生、教育、教学均以衡水中学为依托。”衡水第一中学官网显示,2013年6月,衡水中学、泰华签署合作办学框架协议,同年8月,衡水第一中学正式动工兴建,2014年8月,衡水第一中学落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多年来,衡水第一中学与衡水中学一起,成为人们眼中的“衡中系”高中,以位居全国前列的高考升学率为人瞩目,长期被外界奉为“高考神话”。同时,和众多民办“超级中学”一样,衡水第一中学提前招生、跨区域招生“掐尖”优质生源的办学行为也饱受争议。
2017年5月,21世纪教育研究院曾公开发表文章称,以衡水中学为代表的超级中学办学模式,正在对我国基础教育产生恶劣影响。不择手段地打造升学政绩的行为,加剧应试教育倾向和城乡教育的不均衡,减少了农村学生进入优秀大学教育机会,破坏区域教育生态。
随后,河北省教育厅组成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5月对河北衡水中学和衡水第一中学办学招生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2017年6月,河北省教育厅印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对河北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办学行为进行整改的通知》,指出检查中发现两所学校不同程度存在不规范甚至违规办学招生情况,并对两校提出多项整改要求,包括“尽快建立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制度,将资产过户到学校名下”“河北衡水中学法人代表不得代行衡水第一中学法人代表权力”等。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志勇指出,多年来,衡水中学、衡水第一中学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实质上一方面打着公办高中的旗号办学;另一方面利用民办高中招生便利,争抢优秀生源。这一做法是一些“超级中学”制造升学政绩的“重要法宝”,这种违规提前招生和跨区域招生的做法,违背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原则,破坏了教育生态,损害了教育公平,是典型的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
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熊丙奇表示,公办民办不分,违规办学,导致规范公办高中的政策被消解,又助长民办学校的野蛮生长,产生对县中师资、生源的虹吸效应。同时,由于办学资源被公办学校、地方政府教育部门掌控,民办学校的社会力量举办方,也存在被边缘化问题,这类民办学校是类似于校中校的“假民办”,影响真正的民办学校健康发展。
重磅政策频频指向“公参民”
近年来,政策对于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招生行为也在不断规范,多次强调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等。
2018年起,教育部在相关文件中强调要推行“公民同招”。2019年7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随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该条例对“公办名校办假民校”亮起红灯,明确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仅以品牌输出方式参与办学,并应当经其主管部门批准。”
此外,还有专门针对“公参民”的重磅文件。2021年8月,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明确了不同类别“公参民”学校的范围和规范路径,并对公有教育资源的使用作出全面规范。
根据上述文件,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即独立法人资格、校园校舍及设备、专任教师队伍、财会核算、招生、毕业证发放)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同时,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指出,由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六独立”要求,可继续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但限期可整改到位的,也可继续办民办学校。
更名后能否解决公民不分问题还需观察
从“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可以看出,该校选择了民办道路。张志勇表示,这次衡水第一中学更名,彰显了摒弃功利化、短视化教育行为,还衡水健康教育生态的决心和意志。
“可以看出,对于‘公参民’学校,政府的治理力度很大、决心很明确。”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副会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研究分会副会长马学雷指出,民办学校不能够再用“公参民”的形式,既占用公办学校的资源、品牌、师资,又享有民办学校在市场上的自由地位,这是不利于教育公平和教育生态的。
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表示,未来将会有更多类似的中学改名,这会是必然。记者注意到,一系列政策下发后,多地已有所行动。2021年9月中旬,河南省许昌市制定出台相关工作方案,并明确,全市目前共有“公参民”义务教育学校5所,其中,许昌市第七中学、郑州国庆中学花都学校、襄城县清华园学校等3所学校将回归公办;山西省也对 “公参民”中小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后的收费事项作出规范;此外,四川、湖北、浙江、广东等多地也已开启了规范“公参民”学校的进程。
截至发稿,“衡水第一中学”官网仍未显示学校名称变更,也未公布变革事项及后续发展规划。
在熊丙奇看来,衡水第一中学更名为衡水泰华中学,能否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公办民办不分违规办学问题还需要观察。如果只是更名,但更名后的民办学校并没有做到“六独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法人),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独立校园)、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和独立的专任教师队伍(独立师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独立进行会计核算(独立财务),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公办学校舍不得这块“肥肉”,民办学校还想依托公办资源招生、办学,地方政府默许甚至纵容,那么,还是换汤不换药,继续以公办民办不分违规办学,招生、办学乱象依旧存在,破坏高中教育秩序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