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税电子税务局(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操作指南2022年7月印花税)

业务变化说明 印花税修改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征收品目、纳税期限等进行修改完善,以下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相关功能的修改说明。 1.纳税...

业务变化说明

印花税修改

根据印花税的相关政策法规,2022年7月1日起实施对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征收品目、纳税期限等进行修改完善,以下是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印花税相关功能的修改说明。

1.纳税期限调整

税款所属期是2022-07-01以后的印花税的纳税期限只保留按年、按季和按次申报,取消按月申报,存在按月申报税种认定的,系统会自动将按月认定修改为按季申报。

2.征收品目调整

税款所属期是2022-07-01以后的,印花税的最新税目共13个,分别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新旧税目的替换关系如下:

停用“购销合同”,新增“买卖合同”。

停用“加工承揽合同”,新增“承揽合同”。

停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新增“建设工程合同”。

停用“财产租赁合同”,新增“租赁合同”。

停用“货物运输合同”,新增“运输合同”。

停用“仓储保管合同”,新增“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停用“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营业帐簿(其他帐簿)”,新增“营业帐簿”。

停用“权利、许可证照”。

纳税人涉及以上征收品目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在纳税人申报税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1日以后印花税时,系统按上述规则停用和新增征收品目对应关系自动更新纳税人税费种认定信息。

3.印花税税源明细表调整

在印花税税源采集界面,新增两个税源按钮,如果要采集的税源信息所属期在2022年7月后,点击“新增税源”按钮进入新版税源明细采集表,如果要采集的税源信息所属期在2022年7月之前,点击“新增税源(旧)”按钮进入原税源明细采集表。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操作指南(2022年7月)——印花税

新版印花税税源采集表的纳税期限有按季、按年和按次申报,无按月申报,选择的税款所属时间必须在2022年7月之后,表单中的标黄栏和带红色星号的栏次为必填项。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操作指南(2022年7月)——印花税

填表说明:

1.应税凭证税务编号:纳税人无需填写。

2.应税凭证编号:选填。填写纳税人书立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者营业账簿的编号,无编号不填写。

3.应税凭证名称: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

4.申报期限类型:必填。填写应税凭证申报期限类型,填写按期申报或者按次申报。

5.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对方书立人信息(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不需填写。

6.税目:必填。可填写项目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

7.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税目与子目对应关系如下:

借款合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

▲承揽合同:加工合同、定作合同、修理合同、复制合同、测试合同、检验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许可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其他租赁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转让书据、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转让书据、著作权转让书据、专利权转让书据、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8.税款所属期起: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起始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9.税款所属期止:必填。按期申报的,填写所属期的终止时间,应填写具体的年、月、日。按次申报的,为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10.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必填。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1.计税金额:必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填写应税营业账簿中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12.实际结算日期: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日期。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金额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13.实际结算金额: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时,填写此列(同时填写实际结算日期列)。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若未确定计税金额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多次结算的,可增列(与实际结算日期同时增列)。合并汇总填报时,实际结算金额为本税款所属期内所有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实际结算金额的合计。

14.税率:必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填写税目对应的适用税率。

1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有减免税情况的,必填。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16.对方书立人名称: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7.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所有其他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照号码。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同时增列)。

18.对方书立人涉及金额:选填。填写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其他方书立人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对方书立人超过2人的,可增列(与对方书立人名称、对方书立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增列)。

填写完采集表后,点击右上角“保存”按钮,完成采集,印花税申报功能此次无调整。

陕西省电子税务局功能优化操作指南(2022年7月)——印花税

  • 发表于 2022-10-09 13:36:25
  • 阅读 ( 695 )
  • 分类:科技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陈娟
陈娟

411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