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装监控对准员工可以吗‹民情丨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称,自己供职的企业在办公室安装了监控,但是企业没有明确告知自...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民情丨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吗?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近日,有网友通过四川日报全媒体民情热线(028-86968696)和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称,自己供职的企业在办公室安装了监控,但是企业没有明确告知自己,也没有明确的标识和易于查看的安装位置。网友疑问,公司的该行为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对此,川观新闻民情记者采访了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和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

疑惑>>>

办公室装摄像头,是否侵犯员工隐私?

留言网友陈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在的办公室面积大概有100多平米,共有60个工位,呈6排纵向分布。在该办公室天花板和墙壁上,公司共安装了6个摄像头。其中,有1个摄像头处于陈先生工位的斜上方,离他只有3米左右的距离。

民情丨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吗?

摄像头。

最初,陈先生并不知道办公室安装有摄像头一事,直到近日,他的领导突然提醒陈先生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这时,陈先生才意识到并随后确认到办公室有摄像头对着自己。“如果不是领导提醒,我也不知道办公室有摄像头。”

对此,陈先生想知道:公司是否有权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不是应该提前告知员工?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是否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释疑>>>

公司是否有权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

有,但是有一定区域限制

“公司的办公室是一种公共场所。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没有限制公司安装摄像头。”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甘露告诉记者,为了方便管理,公司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曾文忠对此也表示认同。曾文忠表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监督管理的权力,而办公室属于不具有隐私性质的公共场所,公司出于监督、管理员工以及保障公私财物安全的需要,是有权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的。从法律上看,这一行为并不天然地侵犯公司员工的隐私权。

“但根据《民法典》,公司的监管权力是有边界的。”这两位法律人士均提到,公司安装摄像头的监督管理权力仅止于监控员工的劳动行为。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摄像头,且监控的内容仅限于与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

“所以,在私密性较高并且与劳动行为关系较小的地方(如:更衣室等地),公司是没有权力安装摄像头的。否则,则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甘露说,另外公司还需要注意,不能有区别性和歧视性进行监控,比如,只监控男员工或者女员工等。

释疑>>>

是否需提前告诉员工或设置明显标识?

有必要!

曾文忠告诉记者,虽然公司有权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但根据《民法典》以及出于对员工隐私权和知情权的尊重,公司需要提前明确告知员工摄像头的安装情况,安装位置也应处于肉眼可见的位置。同时安装的摄像头应该符合国家规定,公司也应该对摄像头搜集到的信息进行保密,对摄像内容严禁随意公开、泄露。

民情丨公司在办公室安装摄像头,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吗?

甘露也表示,公司在办公室安装了摄像头,有必要明确告知员工或者设置明显标识。对于因监控获得的数据应作为内部管理资料,公司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随意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否则也可能构成侵犯隐私权。

释疑>>>

监控在员工工位上方是否侵犯隐私?

并不是侵犯隐私权的充分条件

如果公司监控摄像头在员工工位的上方,是否存在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

曾文忠告诉记者,这样的行为并不是侵犯隐私权的充分条件。如果是出于摄像头线路、摄角等安装需要而置于员工上方,只要事先通知员工并进行沟通,则不涉嫌侵犯员工隐私。员工若主张摄像头位于工位上方容易侵犯个人隐私,则应另行举证证明。“当然,若公司管理人员出于个人目的而将摄像头置于员工工位上方,非法搜集员工隐私信息,则有可能涉嫌侵犯员工隐私。”

释疑>>>

员工不愿被摄像头监控怎么办?

事先进行沟通,出现纠纷后及时协商

在采访中,两位专业人士还告诉记者,在员工隐私权让渡的情况下,企业依然要尊重员工的隐私权,这是由劳动者本身的自然人属性及隐私权的天然性所决定的。

“个别员工出于对自己身体、习惯等各方面的特殊性考虑,不认可企业的监控行为,认为属于自己的隐私范畴,公司为避免产生纠纷,可以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事先沟通;当然,员工也可以随时明确地向单位提出相关主张进行协商。沟通或者协商未果,双方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或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甘露说,如果公司确有侵权行为,劳动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等行为。

对此,您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本文来自【四川日报-川观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ID:jrtt

  • 发表于 2022-10-09 13:40:46
  • 阅读 ( 241 )
  • 分类:科技

0 条评论

请先 登录 后评论
运动练
运动练

578 篇文章

你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