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萧法
前两天,杭州萧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境外诈骗集团诈骗案,四个被告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到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他们骗局的题材是“数字货币”。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杭州吴先生接到一个陌生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通过后,对方自称爱好炒股,将吴先生拉入一个炒股群,还向他推荐了一位炒股老师。
炒股老师每天在群内讲课、分享炒股信息,群内其他成员经常向老师请教或反馈一些获利的“捷报”。时间久了,吴先生被成功“洗脑”——群里的其他学员“每天都在赚钱”。
心动之后,吴先生马上按照老师的教程操作,顺利赚了几笔小钱,对炒股老师的信任感也倍增。
没过多久,该老师表示现在股票行情不好,推荐大家炒“数字货币”,吴先生不疑有他,按照老师的推荐下载了某APP,充值买卖所谓的“数字货币”。
同年11月4日至8日,吴先生先后四次充值共计19万元,两周后发现无法提现,这才报警。
后经警方调查,除了吴先生,陆某、张某等20余人均遭遇了同样的“套路”,被骗取数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的款项。这是一家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设下的新型诈骗圈套。
2019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等人经他人邀请或网络招聘,加入马来西亚某境外诈骗犯罪集团。
这个诈骗犯罪集团招募成员后将成员分为不同小组,以小组为单位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被告人柳某作为诈骗犯罪集团的总监,分工负责管理各诈骗小组、下发话术、统计业绩等。各小组成员持大量微信号共同加入由该犯罪集团组建的大量微信群内,吴先生等数位被害人则通过不同途径被拉入这些微信群。
在微信群内,由被告人李某甲等各小组组长冒充炒股老师,被告人刘某、李某乙等其他组员分别冒充老师助理、虚假投资者等角色,小组成员利用话术,互相配合。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共同虚构投资平台,以及某数字货币可以获利的理由,诱导被害人注册充值,同时制造升值假象欺骗被害人不断充值,最后通过拒绝提现等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充值钱款。
经查,被告人柳某等人参与的诈骗小组共骗取钱款770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李某甲、刘某、李某乙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决:被告人柳某被骗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被告人李某甲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乙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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