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管理工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13日,荆门印发了《荆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其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办学规模、办学场地、办学安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教育教学、办学经费、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此《标准》已经下发至各区,有效期三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具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需提交合作办学协议
《标准》要求举办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中小学生学科培训 校舍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
培训机构应当选址在合法的民用公共建筑内,且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办学地址、增设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场地应由培训机构专用,有多间用房的应集中连续。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只开展“一对一”培训的除外);开展其他培训,或者仅开展“一对一”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均不少于70%(公摊面积不计入总面积),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利用自有场地办学的,应产权清楚;租赁场地办学的,应与产权人签订(或经产权人授权签订)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培训对象为学龄前儿童或者小学生的,场地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培训对象为中学生或成人的,设置在无电梯的多层建设内时,应不超过五楼,设置在高于五楼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培训机构所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招收全日制寄宿学员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其生均宿舍建筑面积不得少于6.5平方米,并应当配备与寄宿学员规模相匹配的阅览、生活与运动场所。
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需装监控
新建办学场地的,经验收合格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利用原有场地办学的,需经纳入《荆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依据结论使用。
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依法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备案或许可;不足300平方米的,由消防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由审批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
培训机构应在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应急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办学场地周边禁止存在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办学场地200米内禁止存在娱乐、上网服务、彩票店、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存在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信、电气油等公共管道铺设不得穿越办学场地,并控制安全距离。
教师信息要在学校公示
《标准》对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均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拟任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或主任,下同)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专职主持日常工作。
有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专职教师最低不少于3人,且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学科教育教师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其他素质类培训教师应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资格或上岗资质。我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在职教职工均不得在培训机构任职。聘请外籍教师应具备湖北省外国专家局签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荆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签发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或专业技能资格、上岗资质)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此外,培训机构应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教辅及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机构单独使用物业的,应配备专职安保人员;与其他单位共用物业的,应配备兼职安全员。
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应齐全
培训机构应当具有能够满足办学规模和培训内容需要的教学仪器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高考复读学校按其申办规模参照民办普通高级中学配齐教学设备设施。
设有食堂、小卖部的,还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严禁组织学科竞赛或考试、测试活动
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留作业、不得借培训向学生推销资料和相关用品。
严禁组织举办或与学校、其他机构联合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及进行排名;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开办资金不得低于10万元
培训机构应具有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一般培训机构的开办资金(或注册资金,以下同)不低于 10 万元,高考复读学校的开办资金不低于 50 万元(均不含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等投入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
有内部管理制度
制订有符合法律、法规的办学章程和安全、财务、教育教学、价格公示、档案等方面的基本管理制度。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培训机构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行政负责人担任。
设立学校内部管理机构,同时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并加强党组织建设。(记者唐莹 通讯员 李慧玲 叶军)
来源:荆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