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7日)
淄博市教育局发布
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
具体内容如下↓↓↓
《淄博市2021年中考招生工作意见》(淄教字〔20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今日正式发布。
《意见》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7〕9号)为依据,按照《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要求而制定。
主要内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日程安排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背景下,今年的中考中招日程回归常年节奏,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安排
4月6日-20日
中考报名
5月4日-18日
体育与健康
5月22日-26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
5月29日
英语口语与听力
6月13日-16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6月16日-18日
普高自主招生考试
6月19日-21日
普高艺体科技特长生考试
6月16日-30日
统一评卷、成绩复核及发布成绩
7月2日-7月中旬
中考志愿填报及录取
科目及分值设置
《意见》落实了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淄博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淄教发〔2018〕2号)有关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导向,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种类型,其中,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含书写卷面分5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口语听力30分)、体育50分,总分470分。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予以公布。会考科目为物理(90分,含实验操作10分)、化学(60分,含实验操作5分)、历史(50分)、地理(50分)、生物(50分,含实验操作5分)、道德与法治(50分),信息技术(50分)。会考科目按原始成绩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按等级形式公布。初四年级学生如对初三结业时已考的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和信息技术)成绩不满意,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考查科目: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由初中学校自行组织,按等级形式公布,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并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维度。
网上志愿填报办法
本着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继续完善普职一体化网上招生录取形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普通考生志愿填报继续分两次进行,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即“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设置1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三个非指标生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报考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三类志愿均可兼报。普通高中非指生标志愿继续设置三个,保障考生的足够志愿选择空间。
综合录取政策
首先,录取原则保持稳定。普通高中录取以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4B3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4B3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4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因考生成绩并列,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先参照并列考生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仍相同,则参照语数外成绩之和,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依然相同,则一并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特别注意,“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5%,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高等师范教育类录取考生成绩原则上达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满分分值的60%,录取分数线可适当浮动,但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合格后方能参与录取。其次,增强录取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两次志愿填报录取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也就是,分成先后三部分按照录取原则依次进行择优录取,一经录取即不再参与后面其他志愿学校的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三个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和高等师范教育类)两个学校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特别说明,考生一经录取后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