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读《CU检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引发的舆论风波》有感
——“你可别欺负我没文化”
黄文得律师
不怕实力歌手清唱,就怕网红主播喊麦。
我曾关注过“CU检说法”一段时间,大约是因为文笔调皮。
有时,声音太大,你不想听到都不行。于是,我看到了《“幸福怪力圈”,后会无期——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引发的舆论风波》一文。因为该文信息量太大,本文作为一篇读后感从逻辑上难以驾驭,所以就按照该文的行文“顺序”学习。
在此之前,我有必要再提一下那位有着正义情绪的女公诉人。我认为该女公诉人有“四不”:一是对人不敬,比如称辩护律师之间的争论为“咬”,比如讽刺被告人“嗯!委屈的!”;二是对事不礼,比如当庭盘腿而坐;三是对法不明,比如认为公诉人就是“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四是对理不通,比如把辩护律师出庭辩护视为表演。我也曾写过一篇小文《咆哮女公诉人之六大错》,均是客观指出女公诉人的错误,与女公诉人相比可以说是善意满满。后来,女公诉人删除了《辩护人,你够了》一文,我认为这可以看作女公诉人认错的一种表现,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至此,女公诉人发飙有错,网友反响强烈,女公诉人知错删帖,事因女公诉人而起,也因女公诉人而终,此事大概可以画上一个句号。
此时,CU检手持麦克风出现了,同时又喊上“呦呦鹿鸣”和张建伟两位老师,顿时声音又高了八度。说实话,“呦呦鹿鸣”的那句话从逻辑上我看不出和CU检的文章有什么关系。CU检也认为女公诉人犯了错,很公允,一开始很公允,后面话锋一转,整篇就在表达一个观点,女公诉人因为犯了点“罚站”的错误就被你们这些律师攻击的体无完肤,你们这些律师再看看人家女公诉人骂人骂错了吗?
学习了!我想,就是刑辩老司机也不敢这么开车诡辩吧!整了半天,到底还是辩护律师错了?
现在,正式学习时间开始,让我们倒数三个数,三、二、一,开始!
1.CU检说:“近年来看到的检察院里最有趣的公号,没有之一,充满烟火气。”这是我第一次读到“幸福怪力圈”的文章后,在评论区里写下的留言。
感悟:这叫私交甚好,并非出于公心。
2.CU检说:因为她推送的一篇题为《辩护人,你够了!》的文章,引发了一些人的不满,这些人在网络上对林检察官口诛笔伐,各种声讨,大有不把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脚决不罢休的阵势。
感悟:就我掌握的资料来看,我从《辩护人,你够了!》一文中读到了满满的戾气,但是目标律师及其他法律人的反应都相当温和,即使说要惩罚女公诉人,也仅仅是就事论事,绝无CU检所说的搞倒女公诉人的意思。
3.CU检说:我去找到了那篇已经被删除了的文章的截图,也看了那些炮轰林检察官的文章,以及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那起案件长达6个小时的庭审录像。
感悟:你真闲或者你真精力旺盛或者你真闲。
4. CU检说:正如昨晚在和呦呦鹿鸣的主笔黄志杰老师就此事交流时他所说:法律在于传播,没有传播就没有法律。
感悟:如上所述,悟不出来,除非……(注:“呦呦鹿鸣”也是我关注的大号)
5.CU检反问:林检察官错了吗?并且解释说:也许在林检察官看来,“幸福怪力圈”只是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一块自留地,通过发表在公号里那些“碎碎念”,来纪录自己工作生活中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想。
感悟:我经常听到的权威说法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CU检说是自留地,我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该块地一个真正的名分。另外,谁敢拍着胸脯说:“我发表到我里面的文章就是给我自己看的,是我自己的日记,即使涉及到你们,也与你们无关!”晒出来了,就是让别人看的,这是常识、常理、常情。
6.CU检反问:林检察官的那句“国家不允许妈妈输”真的那么罪大恶极吗?并且解释说:我觉得,这句话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过度解读了。第一,这句话是发生在一位母亲和一个小学生之间的对话。继而,CU检又搬出了张权威。
感悟:我没留学也没读博士,法学理论素养有限,但是我一爱学习思考,二有公心仁义,据此结合女公诉人整篇文章进行体系解释,可以得出女公诉人所谓的“国家不允许妈妈输”就是指女公诉人怎么起诉法院就得怎么判,辩护律师不得“提意见”,对于认罪认罚的案子更是如此的结论,这样法院“就得怎么判”时至少从形式上来看更好看一点。设想一下,如果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积极配合公诉人,只发表诸如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已经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炒米饭之类的辩护意见,我估计按照女公诉人洒脱的风格,可能会当庭引吭高歌。对于公诉人来说,这是一种极其有害法治的思想,具体理由详阅台湾学者林钰雄的《检察官论》,公诉人不能沦为“公诉狂”!特别指出的是,最近代理了一起中院一审的多被告人刑事案件,检察官在审查起诉阶段坚决不同意认定我的当事人为从犯,但是经过法庭调查,通过我的法庭发问检察官可能从中发现了新的事实,从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公诉意见称“可以认定为从犯”。按照女公诉人的说法,这个检察官输了,并且是当庭出丑,但是这样的检察官才是真正的公诉人,值得所有法律人尊重。
7.接6,CU检引用张权威的说法:犹如辩护人庭后对自己的孩子说,当事人不允许我输,这需要大家跳出来指责吗?如果检察官经过审查起诉,对于案件没有胜诉信心(包括吵赢对方),当初就不该起诉,不是吗?至于诉讼最终的输赢,那是法官的裁决权范围,允许不允许国家在诉讼中输,每年的无罪判决早就提供了答案。
感悟:(1)辩护人和公诉人,这是哪跟哪呀!公诉人在指控犯罪的同时还有更重要的职责,那就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而辩护人就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只负责捍卫被告人权利、争取被告人利益的个人。套用女公诉人的口吻,我也来一句——“混乱!”(2)检察机关“对于案件没有胜诉信心”的,强势起诉、硬着头皮起诉,认罪认罚起诉的不在少数吧?!讲程序、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讲司法礼仪,再起诉到法院的公诉人,那是优秀的公诉人,有的公诉人可能做不到这一点。(3)我有100%的制度自信,我国的法治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中国司法不比西方司法差。但是,我们还存在不少已被或正被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尚未被发现的冤假错案应该也有,这与我们的无罪判决率较低有关,法律人普遍认识畸低的无罪判决率是不符合司法规律的。张权威居然因果颠倒,好吧!(4)我特别尊重学问比我高的人,但是学问比我高的人不一定时时处处的认识都比我深刻和正确。如果有大咖说屎是香的,那么我会说:你可别欺负我没文化,香的你吃,我请!我读研时有位德高望重的刑法老师跟我们分享过他的经历,他说读本科时觉得什么法律问题都懂,读研究生时觉得很多法律问题不懂,比如研究宪法行政法的不懂刑法,读博士时觉得只懂研究方向的某个点。我认为这是事实,大咖也有很多不懂的问题。
8.CU检反问:林检察官为什么会对这个案件中的辩护律师那么大的不满?并且解释说:她是在为被害单位鸣不平,更是在为花了大价钱请了这些辩护律师的被告人感到不值。 去看看十几位的辩护律师,除了被告单位的辩护律师和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说的比较多,其他的占绝大多数的辩护律师在庭上说过几句话。
感悟:刑事案件有几个没有被害人的?如果女公诉人会因为被害人而对辩护律师不满?那么辩护律师就是女公诉人天然的仇家,这样非得气出病来。女公诉人一会儿嘲笑被告人“看你委屈那个样”,一会儿又为被告人感到不值,这思维太跳跃了!辩护律师发言时间的长短和辩护效果有关系,但并非必然关系,说到点子上,三言两语即可,说不到点子上,说的口吐白沫也无济于事,都是搞法律的,关键要看发表的辩护意见是否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有理有据。
9.CU检还借用被告人之口指责辩护律师:律师之前只来见过我两次,每次时间都很短,我的很多想法他还不知道。我得让他知道。
感悟:法院主要是靠案卷材料定案的,因此辩护律师的重点也应在案卷材料上。辩护律师会见两次是否能够满足辩护需求要看具体情况,我不好评论。但是,如果辩护律师让被告人牵着鼻子走,这样的辩护效果一定好不到哪里去。
10. CU检继续指责辩护律师:当被告人还在做最后陈述时,检察官和书记员在记笔记,法官在聆听,而这些辩护律师们已经纷纷开始收起本子、穿起衣服,准备撤了,没有一个,哪怕做做样子地去耐心听他们说完。
感悟: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搞过刑事的都知道那是形式,等到这个阶段的时候辩护律师的工作基本就剩签笔录了。辩护律师坐不住了不对,公诉人很早就盘腿而坐就对了吗?说书记员在记笔记,我信!说检察官在记笔记,我信?你敢保证她当时不是在练字或者画一只小猫吗?
11.CU检说:林检察官为什么会对第一被告人的辩护律师那么不满,还因为原本已经认罪认罚的第一被告人在辩护律师的指导下反悔了。且不说这样的行为浪费了多少司法资源。关键是,原本认罪认罚可以享受到从宽处理的优惠政策,第一被告人享受不到了。
感悟:说一千道一万,总算说出实话了。如果辩护律师积极配合女公诉人,嘛事没有!辩护律师一旦不配合,各种帽子都扣过来了,“浪费司法资源”,“享受不到了”“优惠政策”,言之凿凿。刑诉法规定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后不能在审判阶段反悔吗?没有。认罪认罚是被告人的刑事诉讼权利,是权利就可以放弃。如果说浪费司法资源的话,像以前一样检法合署办公更节省司法资源。另外,认罪认罚是一把双刃剑,认了从轻,并且只是可能从轻,也可能不从轻,不认的话,要么严格按照证据裁判可能不构成犯罪或者构成较轻的犯罪或者量刑较轻,要么不能获得可能从轻的“优惠政策”,所以认罪认罚真的都对被告人像两位检察官说的那样好吗?
12.CU检说:检察官的愤怒到底是为了什么?在这场庭审中,到底谁更关心被告人的利益。
感悟:这点简直逆天了!说到底,女公诉人比辩护律师还关心被告人的利益,那刚才谁还在说“国家不允许妈妈输”,“林检察官错了吗?”你可别欺负我没文化。
13.CU检说:林检察官跟律师没有仇,她自己在做检察官之前曾经还做过一段时间的律师。她的愤怒所指向的,所批评的是那些不顾当事人利益,只顾满足自己表演欲的律师,而不是整个律师群体。
感悟:事实上,林检察官可能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约(为工作而约)不到的公诉人。刑事辩护是一门说服的法律艺术,表演是刑事辩护的一部分(外在部分),同样的辩护意见经过不同的辩护律师说出来,效果可能还就真的不一样。
14.CU检说:当一些律师在互联网上对林检察官进行口诛笔伐的时候,有没有问一问自己:自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是不是物有所值?自己所有的辩护策略和辩护行为,是不是一切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的?
感悟:CU检不用咸吃萝卜淡操心。市场自会筛选律师。
15.CU检说:这样的一篇文章值得引起如此大的争议吗?检察官和律师,我们学着同样的专业,有着同样的理想。在庭上,我们可以说是对手,但并不是非要弄得你死我活的敌人。
感悟:本来女公诉人删帖后争议差不多已经结束了。本来我们都是法科生,后来才发现律师最听老师的话,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程序正义,铭记在心。本来,我们只是对抗,你非得整出对立来。
16. CU检说:遗憾的是,我们在这场舆论风波中看到,有一些人毫无底线的蹭热点,在没有观看庭审录像,没有充分理解语句的具体语境、原意的情况下,故意曲解、误读,对林检察官进行各种攻击。
感悟:事实上女公诉人骂人了,骂的很凶,骂的还是对庭的律师,因此制造了热点。不说制造热点的人毫无底线,却说评论的人毫无底线,我也是醉了。女公诉人说的很明白,辩护律师对“咬”,明明是女公诉人攻击律师,怎么变成有人攻击林检察官了,有点晕。
17. CU检说:在这些人中,甚至还出现了一些前检察官的身影,而且他们的声音最大,用词最狠,也不知道他们对自己的前同行哪来这么大的怨气和仇恨。
感悟:把前检察官专门拎出来,是否可以视为一种对前检察官不友好的行为?我认为从法检离职的律师对法律问题、法律事件、法律热点的看法相对而言更加公允。法检离职的律师往往对法检更有善意,你却人走茶凉,大路朝天,各走一边。
18. CU检说:新的一周,新的开始。当这样一场风波逐渐平息,未来互联网上检察官的个体声音也许会变得更少,但当互联网舆论场上只剩下一种声音的时候,又真的好吗?
感悟:不好!女公诉人发飙,网友反击,第一回合。CU检发言,我跟进,第二回合。
19. CU检说:最后一句:做错了要认,挨罚要立正。但让我们都再理性平和一些,共同让公平正义得到更好地实现。
感悟:女公诉人犯的这个错如果换到刑辩律师身上,不寒而栗。
总结性感悟:明明错了,却还据“理”力争,放在公诉人身上,这是很可怕的。
调皮的法律文笔就像吃薯片,吃一片还行,吃多了嘴里发苦,不吃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