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成为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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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我儿子5岁的时候因为和我吵架离家出走,5年的时间都毫无音讯,她娘家人也找不到他。这五年,儿子由我一个人抚养长大,她的娘家人不管不顾。上个月,她突然回来了,到家里看了孩子一次,孩子对她很生疏。月底,她打电话通知我,要和我离婚,她要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王冠男律师解答:
根据陈述,双方离婚,首先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来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以及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你的儿子对母亲很生疏,这种情况下孩子判给你的可能性很大。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对于八岁以上的孩子,法官在处理监护权时,会听取孩子的意见,看孩子愿意跟哪方生活,法官也会对哪方有倾向性。
除此之外,还要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条件,比如孩子就读的学校离谁近、双方的经济条件,是否有时间经历照顾孩子等。
最后,你的妻子离家出走5年,对孩子不闻不问,现在要离婚,她因为对孩子没有尽到抚养照顾责任,法院会根据情况,把她的监护权取消,也会依法要求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妻子离家出走,而且不抚养孩子,她属于过错方,离婚时分割共同财产时你可以占优势。
王冠男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建立良好沟通,尽心尽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