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自己不具备外汇经营资格,一名廉江男子在三乡镇等地持72张银行卡取款,后换取港币并在澳门出售,从而利用汇率赚取差价,不到2个月涉案金额高达2784万元。10月9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被判非法经营罪,终审获刑5年半,被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11月份开始,陈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外汇经营资格的情况下,仍从事向他人出售港币利用汇率赚取差价的非法经营行为。陈某联系买方后,持有本人及他人银行卡72张到三乡镇等地的多家银行取款,在珠海市换取港币后在澳门等地向他人出售,又通过上述银行卡收取买家转账的人民币。
经核算,陈某非法经营数额为人民币27844000元。2019年12月25日,陈某在三乡镇银行柜员机取款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缴获银行卡59张、人民币14.99万元。今年7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非法买卖外汇,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院结合陈某案情,对他判刑5年半,处罚金10万,并没收14.99万元。陈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辩称法院认定他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7844000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他违法兑换外币的金额为250多万元人民币,获利少,未达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不构成非法经营罪,请求依法改判。
市中院近日二审该案,法院认为,多名证人证实陈某向他们借用银行卡从事兑换港币活动,他们也多次通过陈某兑换港币;陈某供认从2019年11月开始从事外汇兑换;公安机关从其处缴获银行卡72张,缴获的银行卡流水清单显示其频繁大额取现;陈某辩称借用他人银行卡是用于正常经营,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
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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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编辑:袁凤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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