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马骁飞 郑一新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殷洁
本报讯 最近,市民张先生在办理贷款购买婚房时,意外发现自己“被法人”了,其名下注册了多家公司且存在虚开发票等涉税问题,险些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这时张先生才想起,多年前他曾丢失过居民身份证,好在当初在派出所申报挂失,如今虽然费了些周折但终归是自证清白。
近年来,类似于张先生这样身份证信息被冒用的事件不在少数。大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在与公安部门联合侦办多起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走逃(失联)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多家被查处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本人注册经营身份并不知情,且没有注册经营行为。他们与张先生都有一个共同特点——曾经丢失或转借过居民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为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当纳税人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且达到一定标准后,将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对于失信纳税人,税务部门将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在注册登记、贷款融资、企业负责人乘坐交通工具、出境等多方面戴上了‘紧箍咒’。”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部分违法犯罪分子为了逃避“黑名单”的严厉制裁,通过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来注册公司,开展经营活动。为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税务部门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密切沟通协调,加强线索收集分析,强化综合治理,加大对冒用个人身份信息开展涉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有关负责人提醒,切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以免泄露个人信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务必第一时间前往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挂失并留存居民身份证件丢失报警回执。同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查看个人申报情况,或者登录“天眼查APP”查询个人身份是否有注册经营行为,如发现身份信息被冒用,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或税务部门举报。此外,一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公布信息(“黑名单”)中个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当事人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复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