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说了,中国古代时期属于封建社会,在任何地方都会由明确而森严的等级制度,即便是在皇帝的后宫之中也是如此。那古代那些有权势或者有金钱的人家总会有很多下人,就是那些被称为“奴婢”的人,那他们是通过什么办法来管理这些所谓的“下人”的呢?那当然是要有一套完整的制度的啦。
奴婢制度说的是我国古代关于奴婢的来源、使用、人身隶属关系、社会地位等的具体规定。奴婢制度是奴隶制度的残余,并随着封建社会不断的发展和需要,逐渐演变成为封建生产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清朝为皇家服务的宫女
在封建社会时期,奴婢一般分为官奴和私奴两种,其中官奴当然就是为皇室、朝廷和官府服务,主要任务就是到皇家的园林之类的地方饲养狗、马和其他禽兽,或者是在宫里充当宫女、宦人以及在官署承担各种杂役工作;而私奴就是在封建贵族、官僚和富豪家里服务的,这些私奴的具体工作会在不同朝代、不同主人家里的工作有所差异的。
以清朝为例,奴婢所从事的劳动工作基本可以分为四大类:第一是从事家庭内部的劳动和服侍主人,即内外仆妾,唯主人之命是听,各从其事,以供役使;第二是充任管家或侍从,帮助主人催租、索债、掌管账目、料理钱财、管理其他奴婢或作贴身侍从;第三则是帮助主人家从事农业生产(就是说古代的佃农与地主之间是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滴);最后就是用来经商啦。
古代的奴婢一般是通过籍没罪犯家属和买卖(自卖或掠卖),以及奴婢的自然繁殖获得的。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中,奴婢是地位最低的一个阶层。从我国最早的一部较为完备的成文法《唐律》到清朝的《刑律》,都把奴婢列为“贱民”等级,被规定在最低的法律地位上。古代的奴婢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而且主人可以把奴婢作为私有财产一样进行买卖。奴婢没有独立的经济,也不能解脱为民,不需掌握文化知识,也不许与平民通婚,甚至连居住、穿戴等都有严格的限制,如果一不小心做的不对或者不好,轻则遭到辱骂、鞭笞,重则就被囚禁起来甚至杀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