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制报全媒体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邹鹏举 许小兰
8月29日这一天,对于扶沟县某中学教师王某来说意义非凡。当她在法官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并收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补偿款后,心中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
2021年4月16日,老师王某通过扶沟县某房屋中介购买李某位于扶沟县某小区房屋一套,并与卖方、房屋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及储藏室一间卖给老师王某。房屋交付后,双方办理了房屋的过户手续。后因储藏室漏水,在找物业公司维修储藏室时才发现,卖方李某对该储藏室没有使用权,无权处置该储藏室。买方王某虽已支付相应对价,也没有获取储藏室使用权。王某多次找卖方李某、房屋中介协商解决,均没有结果,遂起诉至扶沟县人民法院,请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该案民一庭法官收到案件后,贯彻基层法院“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实质化解纠纷”的职能定位,多次联系卖方、房屋中介、开发商、物业公司,依职权调查取证,经过三次开庭调查,分别从法律法规、交易习惯、合同义务、公司管理职责等方面多次对几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历时3个月,终于使几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合计补偿王某30000余元,用公正司法维护了人民教师的合法权益。
拿到补偿款后,教师王某感激地说:“我这起案件的公平公正高效审理,让我对法律更加信仰,让我对法官这一崇高的职业更加向往,小小一个案件给我开了三次庭,把案件事实调查的一清二楚,让我原告赢得明明白白,让各方被告都认清自身存在的过错,最终,我们又握手言和,不伤和气,我深感欣慰;同时,作为人民教师,以后我不仅为孩子们传道、授业、解惑,还要通过宣传教育,把法律知识传递给学生,让他们明白日常生活中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从而更好地维护校园安全环境和教学秩序。”
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弘扬尊师重教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涉及教师案件的审理方面,既注重说理疏导,又将“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贯穿于法院整个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工作之中,在妥善调处解决涉及教师矛盾纠纷的同时,还注重营造了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为扶沟县教师队伍的稳定和教育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