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组发[2000]14号)中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可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党员交纳的党费可大部分或全部返还给企业党组织,作为活动经费。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应从分管的党费中适当拨补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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