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与一位老法官坐在一起闲聊,他说你们律师都发大财了!我一惊!问为何?他说:你们律师每写一篇诉状都收钱三五百元的。我如果写诉状每篇收费五十元,一天写十篇诉状就能挣五百元。我笑了笑告诉他:不是那么回事。我都不写诉状了。做律师不是你们做法官想象的那样。我就把这个道理告诉了他。分述如下:
人们可能把律师写诉状与打字社的打字来相提并论了。
人们日常有些文书需要打印,就去打字社让他们给打印一下,每篇付费十元八元钱的,也认为找律师打一份诉状两三页给个五十元就合适了。有的法律工作者给别人写一篇诉状也就收费五十元。所以这位老法官也就认为写一份杜庄就应当收费五十元了。
有一次一位船员到我律师所要求写一份诉状给五十元。我摇了摇头,他说给你一百元。我又摇了摇头。他说我最多给你一百五十元了。我告诉这位船员:你不管给我多少钱 ,我都不会给你做。
我告诉这位老法官我之所以不写诉状,是因为我所认为写诉状的价值与客户要求律师写诉状的价值发生重大冲突!
客户对于律师写诉状的价值只认为是打字的体力劳动;律师认为写诉状的价值是脑力劳动。二者价值认识上发生重大的区别不同。
我知道这位法官所谓认识的写诉状只不过是格式化而已。如果律师要认真写诉状的话绝对不能仅仅是格式化的。如果是糊弄人的话最好就不要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