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上午,遵义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遵义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整体适用情况,以及一批典型案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它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的处理,达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据遵义市检察院通报,2019年1-12月,遵义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平均适用率为54.01%,2020年1-8月,平均适用率为79.87%,(其中适用率最高的基层院达到了87.76%,适用率均超过最高检提出的70%的目标要求),适用率和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较去年有大幅提升。
会上,检察机关还通报一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典型案例,主要有:
1
陈某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被告人陈某自1999年开始,带领被告人骆某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并逐步形成了以陈某为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一般参加者众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成功分化瓦解各组织成员的攻守同盟,同时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幅度,给认罪认罚被告人实实在在的量刑从宽,最终在法庭上充分运用认罪认罚被告人的供述,来攻破不认罪被告人的辩解,最大限度提升了庭审指控效果。
2
认罪认罚不真诚,依法抗诉获改判
2017年7月2日凌晨,余庆县籍被告人夏某,在明知徐某持刀追砍他人的情况下,还骑摩托车载上徐某追上受害人赵某实施犯罪。经鉴定,赵某损伤属轻伤二级。夏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夏某有期徒刑8个月。但一审后,夏某却反悔,以主观上并不明知徐某乘坐其摩托车是要去追砍赵某及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就夏某认罪认罚不真诚的行为,余庆县检察院提起抗诉。最终,假认罪认罚的夏某,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3
重罪案件亦可适用从宽
被害人陈某系犯罪嫌疑人胡某的前夫,二人离婚后仍同居在红花岗区某地生活。2019年8月21日凌晨,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前夫要求胡某搬离,并在搬的过程中用脚踹胡某腿部,随后又用车钥匙砸胡某的身体,胡某随即从地上捡起一把收拾行李掉落的水果刀,刺伤陈某心脏。之后,胡某协助送陈某到医院,但陈某抢救无效死亡,胡某向警方自首。经审理,法院判处胡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系家庭婚恋矛盾引起,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嫌疑人在案发后积极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非常好,且其与被害人尚有两名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启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促进被告人悔罪、伏法,努力修复损伤的社会关系。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黄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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