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刘某与妻子结婚多年,某日,刘某怀疑妻子张某有外遇,便窃取了妻子手机密码,并趁妻子洗澡时间,借机浏览了妻子张某大量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往来内容,没有找到出轨的证据,因此,特意买了一束花向妻子道歉,并将擅自查阅其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的经过据实告知。刘某本以为,只要真诚道歉,妻子就会原谅自己。但张某认为,丈夫窃取其个人隐私,已损害了婚姻相互信任的基础。因此,张某以丈夫侵犯个人通信秘密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分析】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此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中,刘某非法窃取妻子张某的聊天记录和电子邮件内容,侵犯了张某的通信秘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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