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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赌债”需不需要还呢? 自从小杨迷恋上了赌博,经常在赌场上将自己的工资输个精光,经人介绍认识小张后,小张多次为小杨“做保”,并在赌场上向小杨提供借款,以供小...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那“赌债”需不需要还呢?

自从小杨迷恋上了赌博,经常在赌场上将自己的工资输个精光,经人介绍认识小张后,小张多次为小杨“做保”,并在赌场上向小杨提供借款,以供小杨进行赌博,小杨在款项到期后未能偿还,在小张的要求下出具了两张总计为18万元的借条。

随后,小张拿着两张借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审理后根据借条判决小杨偿还小张借款18万元及利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不久,小张就因为涉及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该案所涉人员进行讯问形成笔录,可以证明小张在赌场向小杨放贷。检察院因此对该案提起抗诉后转再审。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认为,小张和小杨之间的借贷行为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借贷行为无效,借款为赌资不受法律保护,判决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小张的诉讼请求。

小张和小杨之间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吗?为何驳回小张返还借款的诉讼请求?西安中院审监庭四级高级法官范水艳就此案说法:赌博是国家严令禁止的行为,出借人小张在赌场内向小杨借款,以“保人”的方式支持小杨赌博,小张明知小杨借款是用于赌博违法行为仍然提供借款,属于《民法典》第153条规定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其与小杨之间并不存在真实、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其出借行为应属于无效。

《民法典》的规定明确了包括赌博在内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无效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不过,《民法典》第1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折价补偿或赔偿损失”。但是在该案中,最终为何没有判决小杨返回小张所借款项呢?

法官表示,对于此种在赌博现场向正在赌博的人出借资金的,一般应认定为参与赌博(提供赌资)的行为,且小张已因违法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并拘留,小张对于小杨的赌博违法行为具有参与性,该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第8条所规定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的规定,小张行为本身就是一种不法行为,其请求“返还借款”缺乏合法的请求权基础,对其诉讼请求则应当依法予以驳回。故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 发表于 2022-11-11 1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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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类: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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