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一起高中生奸杀案获最高院指令再审。2005年2月,当年不满16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方拘留,他被认定为一起校园奸杀案的凶手。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张志超对探监的母亲说,自己被刑讯逼供,高媛不是他杀的,老母亲开始申诉,但先后被山东各级法院驳回,到现在已经是第7个年头了。
最高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法律专家曾提出的十大疑问,我们不懂法律的人看了,都感觉漏洞百出,但这么多年一直没人理睬。这个案件与聂树斌案和呼格案最终平反的“真凶出现”不一样,张志超案当时就已经结案,此后也没有真凶出现。这意味着,如果张志超是无辜的,那么作案者别有其人,真凶到底是谁?也许需要警方再一次启动调查,还原整个案件的真相。
在法院做出正式的结论之前,我们不能枉自猜测,但是这些年造成的冤假错案都指向一个词“刑讯逼供”。在司法界好像有一种认识很流行,那就是,刑讯逼供固然是错的,但是逼出来的绝大部分是真的。刑讯逼供之所以屡禁不止,甚至在法律修改中“羞羞答答”,不敢明确地加以彻底遏制,其根源大概就是这种思维。
这里面有一个悖常理的问题,你怎么能够断言“打出来”的就是真的,即使多数是真的,少数不是真的,怎么能让少数人来承担这个冤死的代价?有内部人员透露,有些侦查人员在逼供中以折磨人为乐趣,公开叫嚣,在这种严刑逼供下有几人能受的了,真正受的了的也许是惯犯。逼供的人有时候还用这样的话来欺骗受刑者:你先承认了,到法庭上你可以再翻供。但是一旦到了法庭上翻供,又会被冠以“当庭翻供,罪加一等”的恶名,这个时候很多人大呼上了审讯人员的当。刑讯逼供的现象和权力干预是连在一起的,越有权力干预越有刑讯逼供。
毛泽东早在1940年就讲:“对任何犯人,应坚决废除肉刑,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同时强调要“有错必纠”。刑讯逼供何时了,冤案知多少。不到16岁的张志超因奸杀罪被判入狱,当年的花季少年如今已临中年,此案一旦雪洗,必将牵出一批贪官污吏,就看是不是能真正地给一个说法了。
当年孙志刚在广州收容所被暴打惨死,有人写了这样一篇碑文:“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主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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