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川观新闻记者 蒋君芳
川观新闻记者6月29日获悉,成都市发展改革委近日下发了关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供应该市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按照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成都市政府同意,成都中心城区“5+1”区域内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统一上调0.16元/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分别为:“一户一表”居民用户一阶梯气价2.18元/立方米、二阶梯2.59元/立方米、三阶梯3.20元/立方米,合表居民用户及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2.38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居民气价原因是什么?成都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根据当前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居民气价由燃气经营企业购气价格+地方价格部门核定的配气价格构成,其中配气价格相对恒定,燃气企业购气价格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由上游气源单位与燃气企业以基准门站价格(四川为1.53元/立方米)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确定。若购气价格发生变化,根据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居民气价同向调整。2021年4月1日起,上游气源单位首次对燃气企业购气价格进行上浮,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确定了本次居民气价联动调整方案。
上述相关负责人介绍,尽管全省天然气产量领跑全国,但国内天然气供应按照全国“一盘棋”统一调配,加之我国45%左右的天然气消费量还需进口,国际气价变化也会对国内天然气使用成本产生影响,因此气价也会产生波动。
有网友关心,“此次气价上调,为何没有召开听证会?”上述相关负责人解释道,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后,经听证和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成都市建立了《成都市居民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明确“机制内容经听证会认同,以后同类事项不再重复举行价格听证会”,其余程序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有关规定履行。
本通知自印发后次月1日起执行,即7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同时,本次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成都将对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月给予新增补贴3.84元,补贴资金由相关区财政承担。
此外,川观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定价目录》,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由市、县分级管理,本次调价文件实施范围为中心城区“5+1”区域,其余区(市)县居民气价由当地负责按程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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