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海仪今年年初带着所在法院青年理论学习小组两名骨干深入调研,撰写了一份《关于建立新型婚检制度的建议》。陈海仪代表告诉记者,为重塑年轻伴侣之间的信任和保障下一代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型婚检制度。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设置婚前向对方提供婚检证明的义务等。
陈海仪代表 作为审理涉少年案件、婚姻家事案件的法官,丰富的司法实践经历让陈海仪代表深感婚检的重要作用。她曾办理过一起案件,丈夫在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疾病发作将妻子杀害。在走访调研中,也有很多妇女向陈海仪代表反映,希望完善婚检制度。 陈海仪代表发现,2003年修订的《婚姻登记条例》不再要求结婚登记时出具婚前健康检查证明,婚检不再具有强制性,婚检率也因此大幅下降。随之而来的是新生儿出生缺陷率大幅上升和新一代年轻人对婚姻健康知识的淡化和对伴侣身体健康的信任危机。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取消了重大疾病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替之以在第1053条设置婚前告知义务,赋予当事人撤销婚姻的权利。如此一来,违反婚前告知义务的救济仅限婚后撤销,缺乏婚前保障。 “这会给婚姻双方当事人带来很大的痛苦,有的需要负担残疾孩子,有的被感染传染性疾病。”陈海仪代表告诉记者。 在陈海仪代表看来,婚检是夫妻忠实义务的必然选项,是保障优生优育的必要措施,是消除婚姻隐患的有效手段,是正视婚姻健康的制度良策。 对于强制婚检也有反对的声音。陈海仪代表分析,反对强制婚检的理由无外乎两个方面:其一,强制婚检会增加准夫妻的经济负担,其二,损害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在陈海仪代表看来,这两个理由其实是站不住脚的。关于第一点理由,可以由国家以医保等方式负担强制婚检全部或大部分费用。关于第二个理由,一个人的重大疾病对于公众、陌生人而言是隐私,但是对于配偶而言,只是双方因缔结婚姻而互相告知,就不是侵犯隐私了。通过婚检让准夫妻获得对方的健康状况,恰恰是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具体要求。 陈海仪代表建议,修改《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将双方婚检证明作为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婚姻登记部门应当设置相应程序,确保双方知晓对方的婚检证明内容,并签署该婚检证明除婚姻登记所需外不得告知他人、用于其他用途的承诺书。婚姻登记部门和医院对婚检证明有保密的义务。 关于婚检项目,陈海仪代表建议完善婚检必选检查项目和可选检查项目。必检项目可涵盖婚后将影响配偶、子女生命健康权、人身安全权的项目,如传染病检查、有关精神疾病检查;可选项目可以包括针对影响婚后夫妻生活的性功能障碍以及后代的生育能力、新生儿出生缺陷等项目。通过提供可选检查项目,方便未婚男女根据个人需求选择不同项目。 此外,陈海仪代表建议完善婚检的配套保障制度。对于必检项目应当实现医保全额报销,可选检查项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现全额报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等方式,鼓励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或社区服务机构开展婚检服务,减轻被检测者的经济负担。相关部门要加强婚检必要性宣传,规范婚检机构。
来源/中国妇女报(ID:fnb198410)作者/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霞 责编/侯晓然审签/志飞监制/席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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