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近日,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的1批次水产制品抽检不合格再次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331批次食品安全中央转移支付监督抽检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14号)显示,本次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罐头,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产制品等21大类,合计331批次。经检验,仅发现1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大连乐购生活购物有限公司友好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半岛小渔村公司”)生产的半岛小渔村海洋珍品烤鱼片(规格型号:108克/袋;生产日期/批号:2021-05-06)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合格(检出值为75.1μg/kg;标准值为≤4.0μg/kg),超标近19倍。
据悉,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限量值为4.0μg/kg。造成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导致,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所致。
大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对本次抽检的不合格食品已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半岛小渔村公司生产的水产制品因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已不止一次被曝光。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8期)显示,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鳕鱼片(生产日期:2020年6月5日),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20.8μg/kg;标准值:≤4.0μg/kg)。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半岛小渔村公司提出复检申请,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2020年8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显示,天猫半岛小渔村食品旗舰店(经营者为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大连半岛小渔村海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黄花鱼(生产日期:2020/4/5),经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11.2μg/kg;标准值:≤4.0μg/kg)。半岛小渔村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半岛小渔村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也曾被处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数据显示,2020年至2021年该公司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2次,原因均涉及生产经营的烤鳕鱼片中含有的N-二甲基亚硝胺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罚没款总计超25000元。
天眼查数据显示,半岛小渔村公司成立于2010年,主要经营水产品收购、加工(干制水产品、风味鱼制品、水产深加工品)销售,罐头、调味品生产及销售,食品生产等。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至2021年,该公司曾12次成为被执行人,被执行总金额3177.27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