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野生动物管理
第二十条
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野生动物迁徒泗游期间,在前款规定区域外的迁徒河游通道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迁徙河游通道的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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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主旨
本条是对开展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限制性规定条款。
立法背景
本条是本次修订中新增加的条款。
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形势不断变化,人们开始认识到栖息地的完整和健康对于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重要意义,栖息地的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栖息地受到干扰、破坏、退化和缩减,是我国野生动物资源下降的根本原因,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是保护野生动物的先决条件。通过设立各类自然保护区城的方式对重要的野生动物概息地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模息地的义务,除特殊规定外,禁止在受保护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中开展猎捕以及其他任何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行的活动,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条件:但对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确有重要意义的区域,可以通过设立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的形式进行保护。综上,划定相关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是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重要手段。
已经划定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是野生动物保护红线,要严格限制在其规定的时空范围内开展的各类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其一是必须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及其功能的完整。目前,我国经济高度发展,特别是在部分发达的沿海地区,城市化的程度已经达70%以上,大片的自然生境被城市化所分割,许多曾经的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已经被侵占破坏,在这一背景下,加大对现存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限制其中开展的各类人类活动就显得十分必要。其二是因为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往往是野生动物集中开展繁殖、现食、育仔,迁谁调游等重要行为的重要区域,在这些区域内开展各类人类活动会对上述重要行为造成严重干扰和影响,因而会对野生动物正常生息繁简造成比一股区域更为严重的危害。
迁徙润游是部分野生动物一种十分重要的生活习性,其往往与野生动物的繁殖、觅食、越冬等行为相关联。迁徒润游对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一些地区的围栏围网以及机场建设等对部分陆生野生动物的迁使造成很大影响,导致野生动物大量死亡或行为紊乱:而对一些具有泗游习性的水生野生动物来说,闸坝工程建设的影响尤其严重,是导致部分物种(如中华鲜、蜡鱼等)颜危甚至灭绝的根本原因。因此,对野生动物迁徙泗游加以保护是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由于迁徙润游通道往往时空跨度很大,且通常与人类集中活动区域存在较大重叠,难以完全通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或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等措施加以保护,因此需要在特定的时期(迁徙泗游期),对涉及的重要迁徙泗游通道进行特别保护,禁止在其中开展猎捕活动,并严格限制开展包括围栏围网、拦河建闸筑坝等阻断野生动物迁徙润游通道等其他各类可能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以保障野生动物迁徙泗游行为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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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解读
1.本条第一款中“相关自然保护区域”,是指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中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相关然保护区放”,即受国家法律特殊保护的各种自然区域,包括各类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迹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禁猎(渔)区、禁猎(渔)期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为了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对于不具备划定自然保护区域条件的自然区域设立的永久性或有期限的禁止醋(捕捞)地区。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是指各种对野生动物的正常生息繁衍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猎捕、机场建设、围栏围网建闸筑坝、砍伐林木、围垦填海、放牧烧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开矿、采砂(石)取土、引人外来物种、营造单一纯林、过量施洒农药等行为。
2.本条第二款中迁徙泗游是指部分具有迁徙泗游习性的动物由于季节、繁殖、觅食等因素做一定方向的周期性迁徙行为,迁徙润游通道和迁徙泗游期是指野生动物迁徙行为集中发生的区域和时期。迁徙泗游通道的时空范围以及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的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经充分调研论证后,规定并公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二条。
(编辑:张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