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理论动态
[关键词]
1845年初,刚被驱离法国的马克思写下了著名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其中第11条讲道:“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提纲》是马克思为与恩格斯合写《德意志意识形态》作准备时所做的笔记,阐述了他们的唯物史观(后来被称为历史唯物主义),但是这部著作在马克思生前并未发表。直到1888年恩格斯将其作为《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一书的附录发表时,沉寂了40多年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终于呈现于世人面前。从那时开始,《提纲》第11条成为马克思流传最广的名言之一。今天,如果你来到位于伦敦海格特公墓的马克思墓,你会看到《提纲》第11条赫然镌刻在1956年所立墓碑的底部。
当然,马克思并不认为革命者应当放弃解释世界的任务,毕竟这是他几乎穷尽毕生之力在努力做的事情。但是,他也确实对为了研究理论而研究理论或者为了满足好奇而研究理论的做法不感兴趣。理论之所以有价值,恰恰是因为它能帮助我们改变世界。这是马克思历史理论的核心观点。
恩格斯对他和马克思的历史观作了最好的总结:
恩格斯指出,一个社会实行的生产组织方式和达到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其观念和制度的建立。在另一些地方,他和马克思有时也将上述观点表达为,生产组织方式是法律、政治和文化上层建筑的基础。在使用这一隐喻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并不认为作用力是单向的。例如,他们同样相信法律、政治甚至宗教的观念都可以作用于生产组织方式。然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始终是,从长远来看,社会生产总是影响社会发展的最主要的因素。
如果说经济基础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上层建筑,那么我们应当期待由经济基础的变革所引发的整个社会的根本性变革。马克思关于这一问题的最著名的论述呈现于他在1859年为《政治经济学批判》所写的序言里:
生产力是每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人们改造自然界所需的全部要素。首先是人的劳动能力,不仅是指个人的努力,而且涉及人们在集体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合作方式”或“劳动关系”。其次是生产资料,既包括土地、原材料,也包括工具、技术,以及创造和使用这些工具、技术所需的工艺知识。
但是,劳动过程不会直接告诉我们身处何种社会。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1卷中讲的那样:“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的鞭子下,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的目光下。”【4】
这使我们意识到生产关系的问题,即谁在劳动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谁掌握劳动产品的分配。在过去的几千年历史里,人类社会分裂为相互对抗的阶级。每一特定社会形态下的阶级结构可能都非常复杂,但是一般说来,都只有两个主要的阶级。其中一个阶级由直接生产者组成,他们的劳动不仅可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而且能够创造一定的超出其即期消费需求的剩余产品;另一个阶级则由掌握这些剩余产品的人们组成。
在奴隶社会,奴隶生产的剩余产品归奴隶主所有。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的剩余产品归地主所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归资本家所有。正是这些生产关系规定了社会的具体形态。在早期人类社会,没有剩余产品,仅有的劳动产品都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这就是没有阶级差别的原始共产主义社会。自那以后,人类经历了各种各样的阶级社会,这些社会因统治者占有生产者的剩余产品的方式不同而相互区别。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这样写道:
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它的经济结构。马克思认为,法律的、政治的和文化的上层建筑正是竖立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的。
在生产关系问题上还有两点需要注意。第一,在阶级社会中,不仅要考虑统治阶级与直接生产者之间的特定关系,而且要考虑统治阶级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统治者与另一个地区或国家的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第二,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与特定的生产关系之间存在重要的关联。马克思指出,生产关系总是与生产力发展的特定阶段相适应。这就是说,虽然不是每一种生产关系都能与一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所要求的那种生产关系完全一致,但是至少生产力为生产关系的可能形式划定了界限。与此同时,我们应当看到,生产关系也可以对生产力发展的方式产生重要影响。总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一同构成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生产方式。
一、社会是怎样发生变革的?
我们为什么需要上面提到的全部术语?马克思认为,他在这方面做出的卓越贡献对于回答历史变革的核心问题至关重要。一种经济结构,即一个控制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网络,是怎样转变为另一种根本不同的经济结构的?换言之,一个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占据经济上的统治地位的阶级(例如地主阶级或现代资产阶级)是怎样被另一个新的代表不同生产方式的统治阶级所取代的,即使前者拥有更大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资源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马克思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这样讲道:
马克思在《序言》中的观点告诉我们,从某种意义上说,生产力的发展将使其与生产关系发生冲突。以前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的关系现在开始起阻碍作用了。这将导致一场削弱统治阶级力量的社会危机,并最终造成现实社会的灭亡或变革。马克思在《序言》中几乎没有提及怎样实现这样的灭亡或变革,这主要是因为该《序言》当时要在普鲁士发表,马克思要确保他所写的内容能够通过书报检查。
许多人根据《序言》和其他一些简短的、一般性的论述,将马克思解读为某种经济决定论者或技术决定论者。针对这种说法,马克思曾经讲道,或许由于存在一种能够更加高效地满足人的物质需要的潜在动力,经济和技术进步是必然的。然而,生产关系确实扮演着推动经济和技术进步的角色。因此,一旦它们阻碍生产力发展,一种更高级的关系就会出现,旧的关系就会被取代。
生产力不是独立于生产关系之外而发展的,随着资本主义的出现,生产力的发展只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得到实现。马克思甚至这样讲道:“原封不动地保持旧的生产方式,却是过去的一切工业阶级生存的首要条件。”【7】这一表述可能有夸大其词之嫌,但其强调了资本主义作为一种独特的生产方式确实曾经推动了生产力的高速发展。
诚然,生产力发展到现存生产关系不能适应其发展需要的程度时,社会将发生根本性变革。然而,这并不是此种变革发生的唯一途径。如果说马克思认为这一基本模型足以解释整个人类历史,无疑令人感到惊讶。事实上,马克思明确否定了这一说法,即他从来不认为自己在努力制定一种可以普遍地应用于理解全部历史发展阶段的理论模板。我们必须具体地考察每一个历史时期,正如他所说的:“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8】
历史画卷的展开不是按照单一变革模式进行的,而是马克思提到的所有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其中,技术的进步无疑是重要的,统治者为了争夺财富和权力而进行的竞争,以及社会各阶级间的斗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之间、压迫者与被压迫者之间的持续不断的斗争——同样是重要的。所有这些因素都相互作用并影响历史的发展。其中任何一个因素都可能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扮演推动历史变革的最主要的角色,但是没有哪一个因素可以在一切时候和一切地方扮演这样的角色。
如果孤立地阅读马克思关于历史问题的一般性论述,容易得出某一个因素是造成历史变革的最重要的原因的结论。但是,如果以历史学家的眼光考察马克思的实践,我想人们很快就能明白,他不会同意任何一种简单的解读模式。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个重要的例子,看看马克思是怎样说明一个重要的历史转变的。
二、马克思关于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解读
在《资本论》第1卷第8部分,马克思对从15世纪中期到18世纪早期英国的资本主义取代封建主义的历史过程作了大量说明。在这一时期开始的时候,农奴制已经被大规模废除,自由的自耕农构成这个国家中最大的群体,城镇经济也欣欣向荣。但是,这时的经济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因为从直接生产者手中剥夺剩余产品的主要方法还是依靠赤裸裸的暴力和军事统治以及政治特权(例如商人在法庭上的特权)的优势,同时追求财富和权力不是出于无限的积累的欲望。到这一时期结束的时候,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使用雇佣劳动生产商品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逻辑支配了整个社会。
马克思描述了15世纪中期和16世纪早期促使封建主义开始向资本主义转变的三个相互影响的因素。第一,低地国家【9】对英国羊毛的需求增长,这种商业发展与任何伟大的技术变革都没有关系。第二,封建战争在玫瑰战争中达到顶点,毁灭了传统的封建贵族。在以直接的人身依附和土地依附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结构下,这样的王朝竞争实际上是无法避免的。第三,帮助胜利一方赢得封建战争的商人被赐予头衔,产生了新的贵族。旧贵族对赚钱是不屑一顾的,而且认为他们对佃户拥有传统的义务。新贵族为了利益,准备打破他们与佃户的旧有联系。正如马克思所写的:“大规模的封建战争已经消灭了旧的封建贵族,而新的封建贵族则是他们自己的时代的儿子,对这一时代说来,货币是一切权力的权力。”【10】
这些因素导致佃户被驱逐出家园,耕地转化为牧羊场以满足羊毛出口需要。这样,使用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阶级产生了。尽管如此,直到15世纪末,农村资本家的数量仍然很少,他们对其余经济成分的冲击也不是很大。他们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活力,也完全没有提高生产工艺的愿望,因为他们已经非常富有了。更为关键的是,他们仍然可以依靠法庭上的特权保有市场,因此他们没有理由使自己陷入诸如向商人出借钱财这样的危险境地。
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第二阶段发生在整个16世纪,这时的农村被一大批充满扩张野心的资本家统治。这种情况是由两个因素造成的。第一,剥夺农民土地的任务完成了。这对可以通过贿赂封建领主或法庭的办法拒绝放弃自身所有土地的相对富裕的农民(自耕农)来说是有利的。同时,被剥夺土地的农民不得不为了可怜的工资而为自耕农工作。这是因为他们不再自给自足,他们成了本就由他们自己种植、应当供他们自己消费的农作物的市场。结果就导致了农民阶级与新兴资产阶级之间的阶级分化。
第二,资产阶级从通货膨胀中获利(这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黄金从新大陆流入英国)。土地的长期租金下降,按照长期以来的协议或习惯规定的工资也下降,但农产品的价格却上涨。这就产生了一时的超额利润。结果就是,经济建立在对雇佣劳动的大规模使用和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之上。但是,新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不想再重复旧贵族的生活方式,也不再拥有国王授予的垄断优势。他们的优势是追求侵略性扩张,于是一种新的心理期待出现了。
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最后阶段是从16世纪中期到18世纪早期。在这一时期开始的时候,传统行会和大商人在城市经济中居于支配地位。绝大部分非农业生产与乡村农牧业生产联系密切。但是,农民从土地上被驱逐使得乡村工业瓦解,随后由资本主义工业取而代之。第一批工厂在城镇建立。城镇中已经有许多工匠聚集,他们为同一个雇主工作,但是工厂里并没有产生新的技术,只产生了新的控制关系。
工厂生产的优势在于规模经济。因此,这些企业必须足够大,同时需要拥有相应充足的工资基金。建立这样大规模的生产组织有两个障碍:工人反抗和资金短缺。这两个障碍都被用野蛮的方法克服了。剥夺农民土地的结果是产生了不受旧行会保护的饥饿的工人,他们聚集在城镇寻找工作。镇压性立法被用于管理这些“流浪者”,他们形成新的工人阶级,被迫接受任何可能获得的工作。与此同时,投资新企业所需的资金也在第一次帝国主义侵略浪潮中积累起来。
在封建主义向资本主义转变的重要节点,剥夺直接生产者的剩余产品的主要手段从政治控制变为市场机制。但是,社会的物质方面并没有开始发生根本性变化。15世纪的英格兰与18世纪早期的英格兰之间不存在一种巨大的技术鸿沟。
18世纪晚期和19世纪的工业革命确实促进了主要技术的发展和工业生产的转型。但是,这一转型的发生并不能简单地归因于新机器的发明。马克思认为,工场中雇主与工人之间的权力斗争同样重要。例如,蒸汽动力工具的工作效率最初并没有比手工工具的工作效率有更大的优势。前者的主要价值在于它使工人更具纪律性。
然而,封建国家的旧经济结构限制了新的经济形式的扩张。皇家宪章仍然承认垄断经济部门,君主仍然可以延期或取消债务,等等。生产关系阻碍新生产力的解释模式并不能有效地解释这种束缚生产发展的情况。更确切地说,是旧统治阶级的政治权力阻碍新的以市场为导向的生产方式的扩张。这些限制只是被始于1640年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所打破。
三、结语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当然极大地刺激了生产力的发展,但是没有理由据此认为,早些时候的经济结构之所以能够存在,也是因为它最有经济效率。例如,当西方的罗马帝国在15世纪崩溃的时候,封建的生产关系没有向前发展,因为它最适合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以独立的自耕农为基础的社会可能也至少拥有一定的生产力,但是它不可能获得很大程度的发展,因为那时的小农被限制在狭小的活动范围内而显得太过分散,这就妨碍了一个新的统治精英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再次回到我前面提出的问题,即根深蒂固的统治阶级怎么可能被推翻?新的经济结构又缘何出现?在1859年写作的《序言》中,马克思描述了一个可以打破社会再生产循环的过程。一个从属的阶级通过被旧的经济结构所允许和鼓励的方式追逐利益,可以实现生产能力的扩大,但是其发展最终将被这些生产能力的进一步发展所阻挡。
如果这种束缚激发了足够强烈的变革愿望,社会生产也具有了足够强大的、可以用来推翻旧的社会秩序的能力,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这些将革命提上日程的变革可能是技术上的,但是它们也可能会是商业上的和政治上的变革。尽管马克思在1859年写作的《序言》中只描述了技术变革的过程,但是他在其历史著作中却认识到其他的可能性。例如,发生在15世纪的英国的玫瑰战争反映出深嵌于封建经济结构内部的自我毁灭的趋势,即直接的强制性控制的蔓延将导致国内战争。如果一种生产方式通过彻底改造自然环境的办法来逐渐削弱自身的物质生存条件,那么社会危机也可能发生。
因此,从总体上看,虽然根本性变革是建立在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未必是指经济结构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先前存在的权力关系开始发生变化,使得先前处于从属地位的阶级有能力和机会挑战旧的统治者。但是,他们成功与否取决于其如何进行改造社会的斗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上面讲到的所有内容都不是出于纯粹的历史的兴趣。我们在文章的开头特别提出,马克思想要理解过去是为了改变现实。在考察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从最初得以维持到逐渐遭到破坏的过程中,我们看到当代资本主义正在经历相似的过程。同时,从先前处于从属地位的阶级最终发展壮大从而改造社会这一点,我们看到了今天的工人阶级改造社会的可能性。但这至今仍然只是一种可能性。我们是否能够看到社会的革命性改造或者相互斗争的各阶级一同灭亡,并不仅仅取决于客观因素,而是最终取决于我们自身能否良好地组织起来并赢得权力。
(本文原载《国际社会主义评论》(International Socialist Review)2018年夏季号,译文有删节。)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3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02页。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
【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15页。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894页。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2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03页。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7页。
【9】 是对欧洲西北沿海地区的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三国的统称。——译者注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25页。
(菲尔·加斯珀(Phil Gasper):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纳穆尔圣母大学哲学与宗教研究学院;方闻昊: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第四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