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很多上海本地居民享受到了动迁安置的福利。有些家庭分到了多套动迁安置房,除了自住以外,多余的住房可以租赁出去补贴家用。
许多“二房东”也瞧准了这样的商机,租赁动迁安置房进行改造分割进行出租。但如果“二房东”违规改造或使用劣质的装修材料,就有留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最近,闵行区颛桥镇某动迁安置小区就发生了因二房东在装修房屋过程中,使用劣质电线老化引发的火灾,造成6户人家和2部电梯不同程度受损。
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陶积泳,为大家讲述了这起火灾事故的经历。
颛桥镇房地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陶积泳
张先生(化名)动迁安置了多套房屋,前几年经过协商,张先生将其中一套闲置住房租给了“二房东”李先生(化名),租赁期为5年,协议中同意李先生对房屋进行合理分割和简单装修。装修完毕后,李先生将此房屋租给了几位租客租住。
前不久,房屋突然发生了火灾,经过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大火被扑灭,但还是造成了上下楼层6户人家和2部电梯受损。经过消防人员和公安人员检查后认定是由于装修是使用的劣质电线老化引发的火灾。
那么责任认定后,涉及到的6户人家物损和2部电梯维修费用应该如何来认定和赔偿呢?
陶积泳认为:在这起火灾事故中,房东张先生和“二房东”李先生均负有赔偿责任。
首先,房东负有管理责任,“二房东”李先生负有实际管理责任
另外,由于具体装修时的材料采购由李先生负责,因此在赔偿比例上,陶积泳认为房东张先生承担30%, “二房东”李先生承担70%。赔偿总金额为5.5万元人民币。当事各方均表示认可。
这次因劣质电线老化引发的火灾虽然顺利调解完毕,但陶积泳在节目中也提醒房东在租赁住房时,尽可能找正规的租赁公司,尽可能不要对房屋进行分割。否则,不仅有可能引起“群租”,还容易留下各种类型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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