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的电话卡,
却莫名其妙的被注册了多个APP账号,
原来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已被他人暗中盗取。
近日,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件,根据案情显示,个别不法分子利用自己代办通讯业务的职责,在为消费者提供开新电话卡服务时,以试用新卡为由,趁客户不备注册多个APP,并将电话号码和收到的注册短信验证码,通过微信群卖给他人谋利,上述人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检察官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在办理通讯业务时,要特别注重对个人电话号码、短信等信息的保护,尽量不让陌生人操作自己的电话卡,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官说法
# 公民个人信息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信息、住址等。
# 侵犯个人信息罪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个别社会影响大、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检察机关还将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