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民一庭法官助理王娟收到一封特殊的撤诉申请书。原告王某不仅同意撤诉,还在申请书中对王娟表达了感激之情。
2018年10月,王某将93岁的母亲送到某老年公寓居住,当时缴纳了2000元押金,每月还需缴纳1800元入住费。2019年1月初,老人因病住院,此后再未到老年公寓居住。由于忙着照顾母亲,王某没有及时到老年公寓办理退还押金和剩余入住费等手续,后该老年公寓的实际经营者发生变更。王某联系老年公寓前任院长徐某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娟阅卷时发现,该案所涉合同的相对人和缴费收据的主体均为王某的母亲,王某并不是适格原告,于是电话联系王某,向其释明相关情况。王某认为,该起案件标的额并不大,但程序却很繁琐,法院的做法给他带来很多不便。对此,王娟一方面耐心向王某释法明理,一方面主动联系老人公寓的两任经营者。在她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老年公寓前任院长徐某退还了押金和剩余入住费,王某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再小的案件,也要以公平公正、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办理。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方便群众,提高他们的司法安全感和满意度。”王娟这样说。
敬老、爱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妥善化解涉老矛盾纠纷,不仅关系到千万小家的幸福安康,更对国家发展大局意义深远。近年来,合肥高新区法院民一庭在涉及老年人财产、赡养费、住房纠纷等案件方面,做到诉讼便老、普法护老、息诉安老,切实提升“银发一族”的幸福感,充分彰显了法律对老年群体的人文关怀。
作者:孙晓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