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服务保障民生,支持和推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营口市公安局推出了36项服务保障措施:
一、道路交通管理
1.开辟货运物流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快捷通道”、优化登记流程。适时调整优化营口高速收费口疫情检查站位置,采取增设检查通道及开辟“复式”检查通道方式,优化检疫站点周边交通组织,确保复工复产车辆快速通行。
2.设立“货运司机便民驿站”。在辽河大桥、渤海东大街上白线等公路交通检查服务站,配合交通、卫健部门做好货运司机核酸采样、体温检测等服务,宣传和解答相关防疫政策,全力保障货运司乘人员健康安全。
3.保障应急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对医疗、应急、卫生防疫等重点企业运输防疫应急重要物资的车辆需要跨市运输的,根据企业需求,协调沿线交管部门给予通行保障。对有特殊需求的,视情采取警车带道方式提供全程护送服务。
4.放宽货运车辆限行政策。根据营口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将中重型货车限行政策由全时段禁行调整为晚23时至次日5时在沿海产业基地区域内准运,同时对轻微型货车不限行,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5.依法适度处理交通违法。对运送复工复产人员,运输生产、生活、防疫应急物资的车辆,存在轻微交通违法的,以纠正教育为主,原则上不予处罚。对受疫情影响,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和逾期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不予处罚。
6.提升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效率。复工复产企业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在5万元以下且商业保险齐全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采取快处快赔模式处理;对依法必须扣押的事故车辆,快速调查、尽快返还。
7.推行车驾管业务网上办、自助办、延期办。依托“交管12123”手机APP,全面推行“车管业务、处罚业务、两个教育”等交管业务多渠道办理。对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
8.加强客货运企业源头管控。在复工复产期间,组织交警强化客货运企业监管,帮助企业从源头消除重点安全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同时,针对企业检车、审证等需求,采取“就近办、延时办”的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9.实行便民化停车秩序管理。根据群众居家防疫、小区封闭等实际情况,在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和堵塞消防急救通道的情况下,除严管区域外,允许路边有序临时停放,不予处罚。
10.及时发布公安交管信息。通过“营口市交警支队”开设交管业务咨询服务专栏,依托12123、营口交警双微平台,及时向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业务咨询、发布路况出行信息,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交管政策解读和出行提示服务。
二、户政业务管理
11.开展户籍业务网上预约办理。对复工复产企业招聘的人员,本人无法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或落户业务的,可通过“营口市公安局网上户籍窗口”预约办理。
12.推行居住证超期补办。2022年3月1日后居住证逾期未签注的,可在疫情解除之日起60天内补办签注手续。
13.提供户籍业务上门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员工急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暂住登记等业务的,可由企业统一申报,属地公安机关集中上门办理。
14.实行户籍迁移证延期办理。2022年3月1日后,外地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40天。因疫情导致营口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或《户口迁移证》过期,外地公安机关要求更换的,一律无条件更换。
15.简化异地居民身份证办理手续。对因证件有效期满或丢失,申请跨省、跨市办理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经本人书面承诺,可免提交就业、就学、居住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核准办证人员身份后,即予以办理。
三、出入境管理
16.推行涉企出入境业务定制化服务。对确有办理出入境业务需求的复工复产企业,有针对性提供预约、延时、上门等定制服务。对需紧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员工,开通24小时急事急办“绿色通道”,随时提供加急服务。
17.实行延期居停留情形人性化处理。因疫情造成办理居留证件申请人暂时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经网上核验后可先行容缺受理。因疫情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手续的,视情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逾期居留处罚。
四、行政审批业务
18.下放边境管理证件审批权限。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审批权限下放至县(市)区公安机关。赴新疆、西藏的企业务工人员可即办即取。
19.简化爆破作业审批备案。对矿山企业复工需要实施爆破作业的,由爆破作业单位通过微信上传审批备案材料,即时审批备案后,通过手机微信传递给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爆破作业。
20.实行涉危爆企业行政审批特事特办。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的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开通绿色通道,如符合审批条件,“随到随审”“随报随批”。
21.开通易制毒化学品全天候待办审批服务。实行易制毒化学品行政审批监管人员24小时在线,确保生产、经营、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实时申请、即时审批。
五、边海防管理
22.实行船舶进出港网上报备。将渔(船)民到派出所报备改为警民微信群网上报备,由民警对船长(主)报送的出海渔(船)民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变更,最大限度节约渔(船)民出港成本。
23.允许出海报备“合理延期放行”。对因疫情等原因,作业渔船和渔(船)民未能第一时间进行出海报备或因作业时间紧张未能按要求进出港报备的,可以边作业边报备,公安边防部门视情不予处罚。
六、企业校园安全监管
24.协助企业做好返岗人员情况摸排。会同卫健等部门指导复工企业提前做好返岗人员排摸登记,协助核查人员身份信息,深入掌握人员外出返城情况,对排查发现的中高风险隐患立即通报卫健、疾控等部门,迅速落实疫防工作措施,确保企业复工安全。
25.加强复工企业安全管理。对复工重点建设项目、规上企业、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实行“一对一”帮扶机制,安排专职警力上门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消杀、登记、扫码、测温等防疫措施;协助企业强化内部安防,做好重点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工作。
26.强化企业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加大复工复产企业周边警力投入,及时排查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压降周边警情发案,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
27.动态发布涉企风险预警通报。针对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可防性经济犯罪,组织进行专题研究,及时向涉事企业发送防范建议书;对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风险和类案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行业协会预警通报。
28.助力校园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针对复学复课的校园,科学增派“护学岗”警力,做好“高峰勤务”,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校园周边交通实行有效疏导,减少人员聚集;充分发挥警校联防联控机制,及时预防、处置各类涉校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七、春耕备耕服务保障
29.严打涉农违法犯罪。加大对病禽畜以及制售假劣种子、化肥、农药等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做好特殊时期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工作,确保春耕活动有序进行。
30.加强农用车辆安全监管。开展春季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的安全监管,严查酒后驾驶、超员、超载、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确保春耕期间交通安全。
八、打击突出违法犯罪
31.严打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重点打击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妨碍项目施工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最大限度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32.严打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非法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隐瞒行程、扰乱医疗秩序、编造散发虚假疫情信息、拒绝隔离治疗等涉疫违法行为。
33.严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发起集群战役,组织优势力量集中攻坚一批涉诈大要案。组织开展反诈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坚决守护好群众的“钱袋子”。
九、慎用涉企强制措施
34.实行涉企案件报备审查。对企业负责人、高管等涉嫌犯罪拟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严格实质性审查,对可押可不押的,原则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
35.依法慎用查扣冻强制措施。对复工复产企业涉嫌犯罪的企业管理人员不具有逃避阻碍侦查等社会危险性法定情形的,涉案财物不具有毁损、隐匿等法定情形的,涉案资金、金融资产能够有效监管的,一般不查扣、不冻结。
36.适度保留企业必要运营资金。对已采取侦查措施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复工复产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
附件:营口市公安局业务服务联系电话
【营口市公安局】 0417-2950077
【开发区公安局】 0417-6758055
【盖州市公安局】 0417-7819699
【大石桥市公安局】 0417-6915050
【站前区公安分局】 0417-2950077
【西市区公安分局】 0417-2950077
【老边区公安分局】 0417-2950077
出入境业务
【营口市公安局】 0417-2667900
【开发区公安局】 0417-6154327
【盖州市公安局】 0417-7669113
【大石桥市公安局】 0417-5839708
【站前区公安分局】 0417-2667900
【西市区公安分局】 0417-2667900
【老边区公安分局】 0417-2667900
行政审批业务
【营口市公安局】 0417-2218181
【开发区公安局】 0417-6258581
【盖州市公安局】 0417-7669887
【大石桥市公安局】 0417-5852199
【站前区公安分局】 0417-3315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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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