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身份证年龄到45岁,到户口待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户政大厅咨询
A.《夫妻投靠在京入非农业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递交材料时请携带:
1.入户申请书一份(用A4纸,手写,电脑打印均可,要求双方回时到场签名)
2.申请人、随迁子女、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结婚申请登记表(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复印盖章)
注: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原机构办理
4.申请人属离退休人员的,需提供:《离(退)休证》
5.房屋产权证或房契(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在京合法住房)
6.,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居民户口的,需提供:
1)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或个人无业承诺书)
注:就业创业证,不能出现“终止就业”;有效内容为:失业登记 (日期) 其他
2)个人存档(或无档業)承诺书
注:如没有档案,需去方圆公证处办理公证
3)如辞职、除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离职批件
7. 夫妻双方任一方为再婚的须提供:
1)离婚后再婚:
a)历次婚姻的结婚申请登记表和离婚手续:
i.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申请登记表(民政局或档案馆复印并盖章)。如随迁子女系前次婚姻所生,则商婚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ii判决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
2)丧偶后再婚:
配偶死亡,且死亡配偶的户口为非京籍的需提供:配偶死亡的死亡手续
8.随迁18周岁以下的子女须提供:
1)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2)二胎及以上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书(通知后再做)
3) 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来子鉴定证书(通知后再做)
9.在京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10. 进京批件:
1)被投靠人因毕业分配户口迁京的:报到证或派遭证复印件(档案中复印加盖人事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2) 被投靠人或子女因其他原因户口迁京的:相关部门审批批件
11.申请人和随迁人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彩照、黑白均可)
12.在京入户地的户主、房主非夫妻本人的还需提供:户主、房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并提供同意入户书(A4纸,手写,电脑打印均可,要求房主/户主本人到场签名,如房主/户主去世,相关人员需提供同意入户的声明公证书)
13.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提供的以上证件证明不能完全说明情况时,按民警要求提供。
B.《夫妻投靠申请书》
注意事项:
1.打印或手写《夫妻投靠申请书》,请用 A4 纸张,并在上方和左侧留白,便于后期装订。
注:工作单位一定要写“无业”。
2.所需证件须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对应夹放一起),复印件使用黑白复印即可,,不接受传真件和照片打印件
3. 开具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不需复印)、且有相应落款和日期(日期应在半年之内)
4.书写材料需用黑色或兰黑色碳素笔
5.入户申报材料需要报请上级机关逐级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避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出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材料重新准备,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材料之前自行核实所有证明、证件上的信息,确保信息正确、一致、在有效期内。
补办的证件须同时提供原始的证件申领表复印件(盖出证单位公章)。
6.所有入户资料不要进行装订
7.户口审批期问,不能进行户口迁移。
8.入户材料的准备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我处将依法依规迫究其法律责任。
C.《同意入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