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您在车票票面发站停止售票前,到车站售票厅指定窗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办理时,须提供购票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购票地(取票地)车站名称、乘车日期、车次、发到站信息。
(2)经车站确认您的身份、车票等信息无误后,按原车票车次、席位、票价重新购买一张新车票。新票票面信息与原车票一致,并加注“挂失补”字样。
(3)上车后,请您主动向列车工作人员声明(乘坐动车组时向列车长声明,乘坐普速客车时向本车厢列车员声明)。经列车核验“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乘车人一致并在到站前确认未发现原车票被他人使用后,给您开具客运记录,与“挂失补车票”一并作为退票的凭证。
(4)到站后,请您主动向车站出站口工作人员声明,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并于24小时内办理退票手续。办理时,凭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退回“挂失补车票”票款,铁路部门不收退票费,只收取2元手续费,同时收回“挂失补车票”和客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