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国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部署,河北省与全国各省市同步同频启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通过宣传倡导、管理劝导等工作,促使广大驾乘人员“佩戴头盔、使用安全带”,减轻交通事故后果,减少交通事故死亡,让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汽车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成为自觉意识,使“一盔一带”成为出行人员的保护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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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盔一带,安全保障
行驶过程中,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带,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乘车人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头盔,是保障司乘安全的一道重要屏障。
据统计,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小汽车是导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车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汽车交通事故中,因为不系安全带被甩出车外造成伤亡的事故比比皆是,有关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70%。
如何处罚?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
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记2分,罚款50元。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罚款50元。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罚款50元。机动车行驶时,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
对于电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的,公安交警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在6月1日启动电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将采用现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安全提醒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司乘,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汽车,规范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