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男子羊某在进行捕鱼作业时
因渔网钩挂光缆
为减少个人损失
私自切割海底光缆致光缆中断
造成268万余元损失
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有期徒刑七年;责令其赔偿中国电信海南分公司维修费、打捞费等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扣押在案的“琼临渔02��5”船1艘、导航设备2台,待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后发还。
2019年1月29日11时许,被告人羊某作为船长驾驶“琼临渔02��5”渔船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作业一个小时后,发现该船无法正常航行,且船体倾斜。羊某发现船尾右侧两块木板中间夹着中国电信临高至北海海底光缆。由于光缆过重无法解开,被告人羊某从机舱工具箱里取出打磨机、插线板,并将打磨机拉至船尾,开始对光缆进行切割。约十分钟后,光缆被割断后滑落海里。被告人羊某更换新的渔网后继续作业。
海口市美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羊某在临高港外海域进行捕鱼作业期间,因渔网钩挂光缆,为减少其个人损失,故意割断海底光缆,造成光缆中断,影响户数约10万户,故障历时4303分钟,打捞、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268.6万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