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合同(关于汽车保险合同条款)
有些车主以为买了保险就进了“保险箱”。但是,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保险事故都会由保险公司理赔。车主在投保过程中,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防止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赔偿的尴尬。
十种保险纠纷拒赔案例:
1.如果保险合同未能生效,新车没有临时号牌或者临时号牌有效期内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为只有临时车牌的车辆购买保险时,应提前单独与保险公司就临时车牌进行约定。
2.不符合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一定要注意年检。如果车辆不检验,保险就相当于白买了。车辆处于“裸奔”状态,要多危险有多危险。
3.如果在修理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提醒:维修期间,一定要爱护车辆,并与维修点做好约定。同时也可以和保险公司就修理期间的责任进行单独约定。4.如果撞了自己家,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提醒:应防止类似“道德风险”事故发生,切实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谨慎驾驶。
5.如果车在收费停车场损坏或丢失,没有防盗和财产损失保险,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的。
提醒:如果车辆在类似场合被损坏或被盗,车主应保留停车场的收费凭证或发票,必要时作为证据保护自身利益。
6.被保险人自愿放弃追索权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如果有一天你心存善念,放弃了追究责任方责任的权利,那么你可能要自己承担事故损失,因为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会赔偿你损失的。
7.驾驶证到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或记分达到12分后驾驶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上述情况属于驾驶证非正常情况下驾驶。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能获得经济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8.超过48小时未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可以不予赔偿。
提醒:车主更好在48小时内出险,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如果确实是因为特殊原因没有及时报案,需要现场拍照留存证据。
9.在未支付保费前,保险公司不会对保险事故进行赔偿。
提醒:车主应按规定缴纳全部保费,并确认保险合同的起止时间。
10.如果业主自行增加设备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提醒:车主新增装修部分,更好购买“新增设备损失险”。否则,保险公司不会赔偿损失。
三种无效的保险免责条款:
一个是无效的:没有指定。
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条款及其法律后果。
无效2:明显不公平
订立带有格式条款的合同,应当按照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数字三:形式不合理
在附带条款中规定免责情形是无效的,而且字号很小,容易误导申请人。
车险理赔六大常见误区:
1.投保“一切险”,不用担心任何意外;2.无论什么损失保险都可以赔付;3.过度保险可以降低风险系数;4.理赔方便,可以做假案;5.幸运保险到期未续保;6.报销前可以修车。在此提醒一下,以上六个观点都是错误的!!!一定要有正确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