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芦淞区印发2022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该区各公办小学、公办初中招生范围。
公办中小学招生对象
为年满6周岁(2022年8月31日之前)且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应届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初中一年级;因户籍或居住地发生变更需要转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就读芦淞区公办学校的其他年级(毕业年级除外)。
1.有户有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房产在芦淞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有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芦淞区但无芦淞区的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有房无户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拥有100%产权住房并实际居住,但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4.无户无房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合法居住证,但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的地区。
芦淞区《2022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注意事项
1.关于几种户籍情形入学生源排序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则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户籍在芦淞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芦淞区的,在芦淞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无房产的按无房无户排序。
2.关于房屋产权性质。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其产权证性质必须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非住宅性质的房产不能作为学生申请入学依据。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予的业主)子女(同一父母多个子女不受此限制)入学,如果该套已经申请学位,在义务教育学段一个周期(6年)后方能再次享受入学指标。在这期间,其他家庭不得重复使用该住房申请学位。
3.关于务工证明。无房无户类报名时提交务工证明,在统筹派位时可优先安排。提交的务工证明,须符合下列两种情况之一:
①在芦淞区范围内经商或营业,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及纳税凭证;②在芦淞区范围内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务工,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务合同和享受单位社保的相关证明。
4.关于转学插班。因实际居住地发生变更或其他因素要求转学插班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报名提出申请。报名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参照新生入学方式及生源排序统筹派位入学。由于城区学校学位严重紧张,申请转学插班时,家长须考虑派位到城郊或乡村学校就读的可能。遵循教育科学规律并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原则上六年级、九年级不接受转学插班。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
(一)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民办学校现有办学条件核定其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计划。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整改后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不准招生。
(二)招生范围。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芦淞区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本区域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本区域内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区域内无法完成招生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批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可在本市其他县市区招生。
(三)招生方式。民办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配套楼盘学生、教职工子弟、高层次人才子女、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直升初中生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则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摇号,不再参与公办学校的派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四)优先入学类别
1.符合政策的优惠优抚对象。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各类优惠优抚对象的政策,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优惠优抚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子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校的,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3.直升生。在九年一贯制、十二年一贯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且学籍在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意向就读本校初中的,可直升本校初中部。若直升生报名人数超过提供的学位数,则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
芦淞区《2022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