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2021年最新劳动法)
2017年11月24日废止的《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1994〕481号)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中经济补偿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前述规定存在实质性差异,并未指明哪些工资可以排除,哪些工资必须纳入。在实践中如何识别?本期将分析相关判决的要旨。
当前目录索引
一是单位未能提供证据承担不利后果。
二。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与事实不符(修订)
三。前12个月包括当月。
四。包括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动词 (verb的缩写)特别说明:离职前12个月严格执行(改判)。
一是单位未能提供证据承担不利后果。
至于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甲公司应当承担未能证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法律后果。仲裁A公司向L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8000元,L公司未提出异议,一审法院予以确认。[(2020)鲁02民段1954号]
二。社保缴费基数计算依据与事实不符(修订)
A公司提交的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工资发放明细表,证明L离职前12次实际工资为每月5203元,L公司不予认可,但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推翻。故本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应为实际工资额5203元和奖金(资金数额为50000元奖金/24个月),共计7286.3元。原审依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月平均工资与事实不符,本院予以纠正。[(2020)鲁02民段第1473号]
三。前12个月包括当月。
2018年5月31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应包含2018年5月的工资,而不是甲公司所称的2018年4月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中国银行交易明细和双方认可的完税证明,l [( 2020)鲁02民段第1460号]所称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7555元
四。包括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
一审按照L终止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L的月平均工资是正确的。A公司主张L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合同约定的月工资2000元确定,不应包含岗位补贴和绩效工资。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2020)鲁02民段第4202号]
动词 (verb的缩写)特别说明:严格执行离职前12个月(改判)。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鲁02民段第4710号案中认为,被上诉人L某自2010年11月1日起在上诉人处任职,双方分别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虽未续签劳动合同,但L继续担任法定代表人,上诉人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L于2015年7月20日出具的离职报告称其最终负责工作至2015年7月24日,可以证明L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但不能认定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故上诉人主张与被上诉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从未为上诉人提供过工作,与被上诉人仅存在社保隶属关系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双方虽签订了“离职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双方均未按协议履行,协议履行的条件已不存在。上诉人关于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应当根据协议确定的主张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关于经济补偿金的确定,因上诉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L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审认定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适当。但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案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L的月平均工资为1353.33元,故上诉人应支付L经济补偿金8796.65元。按照一审每月工资7080元计算,L的经济补偿认定不当,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成立并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