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朋友向我询问“格物致知”的涵义,为了回答朋友我就写了这篇文章。
“格物致知”是宋代大儒朱熹提出来的,这是他最重要的学术主张,也是儒学史上最重要的“致知”之学。
王阳明也有自己的“致知”之学,他的“致知”之学跟朱熹的“致知”之学不同,王阳明主张“致良知”。
朱熹与二程兄弟合称程朱,他们三个人都是宋代理学的代表人物。
宋儒周敦颐、张载、邵雍、程颢、程颐兄弟等人创立的“理学”,朱熹继承和**了理学,以此构建完成了程朱理学体系,并将理学推向了儒学的巅峰。
程朱理学在南宋时期与陆九渊的心学都是影响很大的儒学学派,但从元朝开始理学就**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元朝统治者特别推崇程朱理学,他们将理学定为官学,理学从元朝兴盛。元明清三代都将理学列为官学,三代的科举也以理学为主要考试范围。
程朱理学不仅在中国影响深远,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国也影响很大。
想要解释清楚“格物致知”,就需要对朱熹的宇宙观有一些简单的了解。
朱熹认为:太极是宇宙的产生和运行的根本,太极包含理与气。理在先,气在后。而太极是一切理的总合。太极至善至美,是万善之源。
朱熹认为,理是自然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根本法则。理和气结合从而形成了万物。
朱熹认为,理一分殊,万事万物各有一理,这就是“分殊”。同时,物、人各自的分殊之理又都源于天理,这就是“理一”。
朱熹曾经理的“分殊”与“理一”的关系做过解释,他认为:物物有一太极,人人有一太极,事事有一太极,时时有一太极。
他还打了一个非常形象的比喻:月印万川,洒在江湖,则随处可见。
根据朱熹的理论,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每一个事物都蕴**固有的理,理在不同类别的事物中表现为不同形态的理。
对人而言,理的表现就是儒家建立的伦理道德,如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等。
如何才能认识理呢?如何才能认识伦理道德呢?
朱熹主张“格物致知”。
那么,什么叫“格物致知”呢?
首先,我们要简单地解释一下“格”字的基本含义。
格字的本义:树木的长枝条。
格字的引申意是:法式,**和规则。
格字还有一层意思是:推究
格物致知这个说法最早出现在《礼记·大学》中的一句话:“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
这里的格物的意思是:推究事物本质可以获知事物中蕴含的天理。
按照朱熹主张,既然万物中都蕴**理,就可以通过“格物”,也就是推敲、研究万物内丰蕴**的不同形态的理,就可以把万物的不同形态的理研究通透,融会贯通,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了解**更高的理,直至**的理,这就达到了“致知”的目的。
当一个人无论是具体事物的不同形态的理,无论是更高甚至是**的理都能够认识到,一切事物的理都能够**时,就实现了“格物致知”
在朱熹的理论体系中是这样假定的,当一个人能够完全地体认到分殊之理和天理时,他的行为举动自然就会符合伦理道德,进而登堂入室,甚至成为圣人。
由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解释,所谓格物致知的意义就是:通过研究万物中的具体的、不同事物类别形态的理,可以达到了解和**天理,甚至可以达到的通晓一切天理的圣人**。
格物致知的真正含义(什么叫格物致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