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深化“放管服”改革,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费由按车型核定收费标准,调整为按考试科目核定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收费标准有所降低。
三项考试科目中,除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仍按原收费标准40元/人•次收取外,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在原相应车型收取280元/人•次、240元/人•次基础上分别降低,其中科目二考试费降低为180元/人•次,科目三考试费降低为140元/人•次。
对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费减半收取。
记者:王弘毅
来源: 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