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经营者明知他人的白酒系犯罪所得,仍为赚钱而收购倒卖,最终被判处刑罚。近日,经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公茂利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10月9日,江洪霞、闫万军(均另案处理)联系做烟酒生意的公茂利,向其出售盗窃的茅台酒、五粮液酒等。公茂利在明知这些酒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为赚钱而进行收购。次日,公茂利再次收购二人出售的白酒。
公茂利两次共收购江洪霞、闫万军所变卖的53度茅台牌白酒两箱零两瓶(共14瓶),52度五粮液牌白酒一瓶,付给江洪霞1.15万元。后将上述白酒转卖他人牟利。
江洪霞、闫万军因涉嫌盗窃罪被抓后,公茂利也被公安机关抓获,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张鹏飞 孙思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