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加强我校传染病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暴发和流行,对患传染病的学生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隔离治疗。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隔离制度如下:
一、疫情上报流程:
任课教师在发现学生有传染病症状(特别是新冠病毒肺炎)应立即向学校疫情组织机构上报,由疫情组织机构向区教育局防控疫情领导小组和保健站同时上报。
二、学校隔离工作在疫情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接受卫生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
三、具体隔离措施:
1.任课老师发现疑似病人(体温超过37.3度,有咳嗽、咽痛等症状)后立即汇报保健老师或总务、安全主任,并让其进入隔离室(学校心理健康室)。
2.出现疑似病人的班级整体到操场,每人相距2米。等候进一步确认处理。
3.学校立即上报教育局及保健站,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疑似病人的预检筛查,安排进行救治。
4.班主任同时通知家长到学校,听从统一安排。
5.进入隔离室的保健老师要穿防护服,带好口罩,护目镜。对学生进行测体温并登记。
四、消毒:
1.对发现疑似病人的班级教室要重点消毒,增加消毒次数,以及学生活动场所进行消毒(地面用含氯消毒液喷洒,桌椅、门把手、楼梯扶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或用2%过氧乙酸溶液对等物体表面和空气进行消毒。)。
2.消毒工作应在无学生在场的条件下进行,防止刺激呼吸道和皮肤粘膜,造成不必要的损伤,学生入内前应打开门窗通风至少20分钟。
3.隔离室消毒:隔离学生进行治疗后的隔离室要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地面、用具表面、桌椅沙发、门把手等擦拭消毒(有效含氯量500mg/L)或湿式拖地,体温表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钟,或用75%酒精擦拭消毒。
六、隔离学生的隔离室每日坚持通风,利用课间休息,每次通风至少10分钟,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七、对发生疫情的班级在该传染病的最长潜伏期内要进行隔离,隔离期满14天后,经卫生部门许可再进行上课。
八、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尽量减少集体活动。
九、各负责人应认真落实消毒隔离等防控措施,并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