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三亚9月6日电 (记者 王晓斌)据三亚市职能部门6日公布的一份通知,该市对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做出调整,要求各房地产企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等。
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由三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三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在9月2日签发。
据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三亚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连续多月呈环比上涨态势。
通知称,调整制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有关事项,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阅批、市委市阅批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担负房地产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局面,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通知明确,三亚市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2021年9月1日前已经备案的项目,须将未网签房源重新进行价格备案,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近期网签价格;初次申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整体备案均价不得超过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网签价;申报非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的,销售价格应控制在合理区间。
通知还规定,商品房价格备案时,开发企业须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承诺书》,承诺不超出备案价格销售或将委托装修、购买车位、加入会员等作为购房前置条件捆绑销售变相涨价;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1年内不得上调备案价格。
通知要求,经核准价格备案的商品房,开发企业必须按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检[2011]548号)、《海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琼价价检[2011]195号)规定,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销售的商品房价格公示牌、价目表及价格备案文件等,接受购房者和职能部门的监督。(完)